某企业招聘写明“不招有纹身的人”,引网友抗议,这是“就业歧视”?

最近,一则招聘信息引起了网民们的讨论。一家地铁公司发布了招聘信息,为车站招募维修人员和值班人员共计100多名员工,其中在值班员这个岗位上,清楚地写道,不录用有纹身的人,这条规则引起了网民之间的讨论。一些网友认为,纹身的人不一定喜欢制造麻烦,而喜欢找事的大都喜欢纹身,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在小混混身上看到纹身,所以很多人都对纹身有一定的误解。

但是,企业招聘要求劳动者不能有纹身作为先决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呢?专家说,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身体权是公民维护人身安全和控制肢体和器官的个人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可以控制自己的身体,而劳动法则规定劳动者有平等的就业和职业选择权,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禁止或限制劳动者携带纹身。因此,企业不得以纹身为先决条件,这侵害了工人的平等就业的权利,而且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对于酒店行业乃至接待服务行业来说,为劳动者制定不可纹身要求是否合理呢?专家表示这也是不合理的。任何服务企业提出此类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纹身确实会带来一些人的偏见,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才会向劳动者提出这样的要求。

因此,有必要衡量企业的声誉权和工人的平等就业权,后者显然更具有普遍性,因此这更有必要保护和全面考虑。服务企业的不能纹身的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