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

全市“9.18”人防音响警报试鸣演练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贵州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检验我市人防音响警报设备设施性能,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市人民政府定于2019年9月18日在全市进行人防音响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在全市中心城区统一同步实施人防音响警报器试鸣。

二、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10:00—10:03 发放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10:06—10:09 发放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10:12—10:15 发放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3分钟); 试鸣期间三种警报信号鸣响间隔时间为3分钟。

三、人防音响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 动照常进行。四、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 生活秩序。五、警报器试鸣的具体工作,由遵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 组织实施。

来源:遵义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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