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粤港澳大湾区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近日正式在珠海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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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政策具体措施 //

根据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在珠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海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珠海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已缴税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的补贴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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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在国家、省给予的

支持大湾区建设具体措施基础上,

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

我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

认定标准、人才认定

及补贴发放程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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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受惠面较广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受益群体为在珠海工作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办法》规定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认定标准,既反映了省政策的规定条件,又增加了珠海人才政策特色,如符合“珠海英才计划”的四类人才,增加高校、医疗单位的教授、副教授等,覆盖人才面较广,有利于鼓励和吸引境外人员来珠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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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网上申报,一次提交

依托“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申请人“最多跑一次”或无需跑。申请人先在网络平台提交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申请资料,经人才公示无异议后才需现场提交原件查验,只需跑一次。此外,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申请人再次验证,对于已获得该类型人才认定的申请人,则无需再现场验证。

0 3 同类事项不重复补贴

享受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申请人,不再重复享受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等市、区同类性质政策待遇,遵循同一人同一事项不重复补贴的原则,力求公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0 4 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事前,《办法》对申报人信用严格申明,详细列明不得申报的情形;事中,税务、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验证申请人信用情况;事后,对发放补贴三年内发现问题的可追溯检查,强化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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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问题来了

何时开始申请?

《办法》规定受理时间为纳税年度次年的7月1日~8月15日,主要考虑税负差额需在次年6月30日后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方能准确计算。也就是说,明年的7月,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可以开始进行补贴申报。

文/珠海发布 宋雪梅

责任编辑/蓝辉龙

编辑/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