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宋平民学者王令编辑的《十七史蒙求》一书,是第一部以“蒙求”命名的专科性历史蒙学读物,也是第一部以“十七史”命名的著作。然其传世之本乃是他人在王令原书基础上增补而成,绝非王令一人所撰原书,书名中的“十七史”一词也并非通常所指的十七部正史的统称,但这一命名却自觉不自觉地从名称上推进了对十七部正史的概括性命名。该书不但对元明清时期的蒙学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就是对现今的学术研究和文化普及也有其重要意义。
关键词:王令;《十七史蒙求》;历史蒙学读物;十七史
唐宋时期,纪传体正史逐渐形成了十余部之多,其他非正史的纪传体史书和编年体、典志体、史评体等多种体裁的史部书籍也大量涌现,加之科举考试中亦专门有史学内容的试题,于是史学知识很自然地成为童蒙学习的内容,专门编撰历史蒙学读物也就成为一种社会需要。从各种传世文献著录看来,这种史学训蒙读物在北宋中期即已产生,并对后来的十七史这一专有名词的产生有过一定影响,此即深受著名学者、政治改革家王安石赏识而不幸早逝的平民学者王令所创编的《十七史蒙求》一书。这是以“蒙求”命名的第一部专科性的历史蒙学读物,也是第一部以“十七史”命名的著作,不但对元明清时期的蒙学教育有过重要影响,就是对现今的学术研究和文化普及也有其重要意义。然其传世之本绝非王令一人所撰原书,乃是他人在王令原书基础上增补而成,书名中的“十七史”一词也并非通常意义上所指的十七部正史的统称。可惜时至今日,学术界对这些问题,一直沿袭着古代学者顾名而不思其义、循名而不责其实的错误说法,没有进行过任何辨析。其实只要认真阅读该书,秉承“好学深思,心知其意”的治学理念,逐一比勘,即可发现其真实情况。
一 最早创编者:一个聪慧卓荦而英年早逝的平民学者
《十七史蒙求》的最早创编者是北宋中期的平民学者王令(1032-1059)。王令初字钦美,后改字逢原,祖籍元城(今河北大名),5岁时因父母双亡,随叔祖王乙迁居至其任职的广陵(今江苏扬州市),遂为广陵人氏。少不检,既而折节力学。17岁离开叔祖,前往瓜洲自谋衣食,此后常在天长、高邮、江阴、常州等地,坐馆聚徒,讲学自赡,生活困苦潦倒,但绝意仕进,最终在贫病交袭之下,于28岁时因足疾剧发而逝。所撰诗文,由其外孙吴说编成《广陵先生文集》传世。其经学著作则有《论语解》《孟子解》,可惜并未传世。
王令虽然享年不多,但其学行却深得大学问家王安石赏识。王安石称赏王令为“真奇材”①,明言“卓荦高才独见君”②,又向人说:“有王逢原者,卓荦可骇……(在高邮初次会面时)已见其有过人者。及归而见之,所学所守,愈超然殆不可及……求之于时,殆未见比”③;“文学、才智、行义皆高过人……文学、智识与其性行诚是豪杰之士。”①对王令的过早病卒,王安石痛心不已,特为之作墓志铭。和一般同类文章不同的是,王安石这篇墓志铭通篇以论的形式写成,记载墓主王令生平事迹的叙述性文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谓深得《史记·伯夷列传》的笔法。在这篇别具一格的墓志铭中,王安石对王令的学问道德给予极高评价,“慨然叹以为可以任世之重而有功于天下”②,并称此墓志铭在自己所作同类文章中“最为无愧……逢原所学所为日进,而比在高邮见之,遂若不可企及。窃以谓可畏惮而有望其助我者,莫逾此君”③。凡此,都足见王安石对王令的激赏。王安石治学有偏颇之处,但其卓越成就也是古今公认的,能被其如此称道,王令学问之美自是无可质疑。可惜他病卒于宋英宗嘉祐四年(1059年),没能见到十年之后王安石开始推行的一系列变法新政,自然更谈不上对王安石有所帮助并拥护新法了,这也是后来王安石非常惋惜心痛的④。
关于王令的经学成就,据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寄王逢原》,王令是以宣扬“孔子大道”“力排异端”“相与入圣”自处的,则其《论语解》必在这些方面多所发挥。王安石《尚书新义》曾采纳其《论语解》的一些观点⑤,并称该书“言微旨奥,直造孔庭,非极高明,孰能为之!仰羡仰羡!近蒙子固、夷甫过我,因与二公同观,尤所叹服”⑥。可见,不仅王安石本人“仰羡”其书,而且曾巩、常秩二人更是“尤所叹服”。是则,王安石将其一些观点引入到自己的《尚书新义》中,也就是很自然的了。
王令的《孟子解》一书,据《临川先生文集》卷七一《题王逢原讲〈孟子〉后》说,是王令卒后七年才行于世,本是王令馆于江阴时,为回答生徒提问而写作的一部讲义,可惜尚未完稿即因病去世,因而其观点尚未能完整体现出来,“志犹未就”,但仅就完成者来看,“观其说,亦足以概见之矣”。南宋陈振孙也曾见到该书,并在《直斋书录解题》卷三著录之,称其“所讲《孟子》,才尽二篇,其第三篇尽二章而止”。只是令人无比惋惜的是,作者在贫病交加之中写成的这部仅可“概见”其说的未完稿,竟与其《论语解》一样,没能在后世的流传中幸免于不传。
在宋代诗学史上,王令真可谓是一位赫然挺立、独树一帜的人物。南宋诗学名家刘克庄说:“本朝诸人,惟逢原别是一种笔墨,如灵芝庆云,出为祥瑞”;“骨气老苍,识度高远。”⑦而据张邦基《墨庄漫录》卷一记载,时人王安国则以“天上语,非我曹所及”咏叹王令诗作,说明其构思奇特、戛戛独造,为当时所不及。清代官修《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五三《广陵集》称王令才思奇轶,称其诗磅礴奥衍、气格遒上,散文亦自成一家之言,“王安石于人少许可,而最重令,同时胜流如刘敞等并推服之,固非阿私所好矣”。已故当代著名诗评专家钱锺书先生更是明确指出:王令“受韩愈、孟郊、卢仝的影响很深,词句跟李觏的一样创辟,而口气愈加雄壮,仿佛能够昂头天外,把地球当皮球踢着似的,大约是宋代里气概最阔大的诗人了”。在他的诗里,常有“要把整个世界‘提’在手里的雄阔的心胸和口吻”,与他同时的著名人物、官居高位的韩琦,虽也有和他词句相近、“意思差不多”的诗句,“而气魄就远不及了”。但他也有自己的缺点:“运用语言不免粗暴,而且词句尽管奇特,意思却往往在那时候都要认为陈腐,这是他的毛病。”⑧这个评价,形象、生动而又具体,既鲜明揭示了王令诗文创作的艺术特点,一语破的地指出了他在宋代诗学史上的地位,也言简意赅地点出了他的艺术缺陷。
二 王令《十七史蒙求》:最早以“十七史”命名但并非通常所指的十七史
关于王令的《十七史蒙求》,今传十六卷本卷首有题为王令堂弟、英州刺史王献可所作《十七史蒙求序》一篇,称该书为王令所撰,共十六卷;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一四著录其家藏该书“一卷,题王先生,不著名氏,或云王令也”;元初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九《经籍考十七》据陈氏著录之,但称为“二卷”;元末所修《宋史》卷二七《艺文志六》“子部·类事类”著录有“王先生《十七史蒙求》十六卷”。从此以后,凡提到《十七史蒙求》者,均称该书十六卷,作者为王令,其书亦历宋元至明清而传到今天。明代姚光祚撰《广蒙求》三十七卷,不论其质量如何,其编撰缘起即是因“宋王逢原有《十七史蒙求》十六卷,光祚以其未备,从而广之,分三十七类”①。但清朝乾嘉时期著名考据学家王鸣盛在详细考察通常所指的十七史传习情况的同时,又怀疑传世之十六卷本《十七史蒙求》并非王令所撰,他说:
大约《史》《汉》《三国》备于晋初,晋及南北朝(正史)皆定于唐太宗、高宗之世,而书犹深藏广内,既无刻板,流布人间者甚少,故学者所习,《三史》《三国》而止。直至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年),方出禁中所藏《隋书》付崇文院雕板,嘉祐六年(1061年),并《梁》《陈》等史次第校刻。其工盖至英宗方粗就,观校者称“仁宗”云云,则可见。于是历代事迹,粲然明著。然其中如《魏书》,以学者陋之而不习,亡逸不完者已无虑三十卷,校者各疏于逐篇之末;《北齐》亦多阙者,《宋书》第四十六卷亦阙,盖皆以《南(史)》《北史》补之。又改刘籧《旧唐书》为《新唐书》,改薛居正《五代史》为《五代史记》,乃合为十七史。
《宋史·艺文志》史钞类有周护《十七史赞》三十卷、不知作者《名贤十七史确论》一百四卷,十七史之名始见于此。又有王先生《十七史蒙求》十六卷,系宋王令逢原著,载《宋史·艺文志》……案,此书剽掇猥琐,无当实学,恐未必出于令,特南宋书坊伪托耳。然即此可见十七史之称,至宋始著。(原注:……五代时尚无此称。)刘过改之《龙洲道人集·赠许从道之子祖孙》诗:“祖孙今年几年齿,两髻耽耽垂到耳。读书要以六经先,次第汉唐十七史。”又吕祖谦有《十七史详节》二百六十九卷②。
此后,王鸣盛妹婿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六《十七史》亦云:“宋人于十三史之外,加以《南(史)》《北史》及《唐》《五代》,于是有十七史之名。《宋史·艺文志》史钞类有《十七史赞》《名贤十七史确论》一百四卷,类事类有王先生《十七史蒙求》十六卷。”钱大昕纠正了王鸣盛误读《宋志》而称《十七史赞》作者为周护的错误说法,但他也赞同王鸣盛通过《十七史蒙求》等三书名称而得出的“十七史之称至宋始著”的结论。应该说,这确实是该三书之书名,给予中国史学文化的贡献。此其一。其二,从王鸣盛、钱大昕的文句看来,他们都认为王令书名中所说的“十七史”就是通常意义上所指的十七部正史的统称。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关于十七史的名称,现已很难考知最早始于何时,但通常意义上所指的十七史一词,正如上述王鸣盛详细所考,乃是特指《史记》以来至宋代形成的十七部纪传体正史,是一个统称性的专有名词。元修《宋史·艺文志》著录有三部使用十七史这一名称的书籍,即《十七史赞》三十卷、《名贤十七史确论》一百四卷和《十七史蒙求》十六卷。《十七史赞》的作者、内容均不详,无从得知其十七史一词究竟所指为何,但如果确实是指通常意义上所指的十七史一词,则该书必成于《新唐书》和《新五代史》(即《五代史记》)面世之后。因为通常所指的十七部正史,是包括北宋时修成的《新唐书》和《新五代史》在内的。但是,《新唐书》前后修撰历经17年,才于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完成,而之前一年,王令已经病逝,根本无从见到这部《新唐书》,而之后一年,宋仁宗下诏校勘官府所藏《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北周书》七部史书,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又发下牒文,不仅要对上述七部史书的残缺讹误精加校勘,而且还要雕版印行,明确规划了雕版的统一样式及雕版印行之地。从后来情况看,整个校勘工作到徽宗政和年间完成,颁之学官,但民间传者仍然不多,直到南宋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年)才在四川眉山予以雕版刊行③。这就更不是王令所能见到的十七史中的版本了。《新五代史》虽在皇祐五年(1053年)基本完成,但直到作者欧阳修在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去世后,才诏命其家人奏上朝廷的,在此之前,该书一直私藏其家,王令应无从见到。因此,《十七史赞》应完成于《新五代史》公开面世之后,这自然要晚于王令编辑《十七史蒙求》了。
至于《名贤十七史确论》一百四卷,清人在考证《历代明贤确论》一书时说:“所采诸家论著,皆至北宋而止。其书‘苌宏’作‘苌洪’,犹避宋宣祖庙讳,则理宗以前人所作也。考《宋史·艺文志》有《名贤十七史确论》一百四卷,盖即此书。惟此本较少四卷,稍为不合。或史衍‘四’字,或刊本并为百卷,以取成数,均未可知。观其评骘人物,自三皇以迄五季,按代分系,各标列主名。其总论一代者,则称‘通论’以别之。虽不标十七史之名,而核其始末,恰应十七史之数。其为即《宋志》之所载,益足矣。”①是则《名贤十七史确论》即《历代明贤确论》之别名。该书卷一〇〇《五代无全臣》条,乃引录欧阳修《新五代史》卷二一《梁臣传》序,书中还多次引录司马光和范祖禹的史论,检对之,则显系出于《资治通鉴》和《唐鉴》一书;《新五代史》在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之前一直私藏在欧阳修家里,外人无从见到,《资治通鉴》成书于宋神宗元丰七年(1084年),之后范祖禹才又据之而写成《唐鉴》一书,于哲宗元祐初年(1086年)奏上朝廷。是则,《历代明贤确论》必完成于北宋哲宗之后,清人称其成书于南宋的理宗(1224-1264年在位)以前,确属可信之论。这比王令编辑《十七史蒙求》,当然要晚得多。
南宋时,吕祖谦(1137-1181)编成《十七史详节》一书,是其读史时删节备检之本,而建阳书坊为其刻而传之,内容包括《史记详节》《西汉书详节》《东汉书详节》《三国志详节》《晋书详节》《南史详节》《北史详节》《隋书详节》《唐书详节》《五代史详节》十种,分别对应《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南史》《北史》《隋书》《新唐书》《新五代史》十部正史,故其书实为“十史详节”;不过作者将《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七部正史括入《南史》《北史》之中,故其书名径称为《十七史详节》。
在吕祖谦之后,上述王鸣盛所引南宋刘过(1154-1206)诗句“次第汉唐十七史”又一次明确提出这一名称,刘过将其与“六经”相提并论,则应该就是指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十七部正史。
第一次明晰指出十七史一词具体包含哪些史书的学者,是宋末元初王应麟。其《玉海》卷四九《绍兴〈十七史蒙求〉》条:“十八年(1148年),陈梦协进《十七史蒙求》,给事中韦寿成看详,二月十七日加赐束帛……《两朝志》:‘国初承唐旧,以《史记》、两《汉书》为三史,列于科举,而患传写多误。雍熙中,始诏三馆校定摹印。’自是刊改非一,然犹未精。咸平中,校《三国志》《晋(书)》《(旧)唐书》,后又校《隋书》《南(史)》《北史》。独《(旧)唐书》以讹略不用,改修(《新唐书》),十七年乃成。又以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周七史,各有正书,或残缺,令天下悉上异本,崇文院校定,与《(新)唐书》镂板颁之。唯五代史未得立。”此条文字,由《十七史蒙求》一书引出对十七史一词包括哪些史书的探讨,可知王应麟也是认为《十七史蒙求》书名中的“十七史”一词与十七部纪传体正史是同一所指。只是他在这条文字中仅指出了十六史,尚缺一部五代史书。此后,王应麟在《小学绀珠》卷四《艺文类》专门有“十七史”一条,云:“《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后魏书》《北齐书》《后周书》《隋书》《南史》《北史》《唐书》《五代史》。”王应麟在每部书后都注明了作者,其中《唐书》和《五代史》后都分别注明“欧阳修”,可知乃是指欧阳修参与主修的《新唐书》及其独自撰修的《新五代史》。由于王应麟之前已经出现了《十七史蒙求》《十七史赞》《名贤十七史确论》《十七史详节》等以十七史命名的著作,因此他专门考察十七史这一统称具体包括哪些史书,就不只是他个人的观点,而是带有总结前人的集大成性质,代表了学术界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认识。至此,代表《史记》以来十七部纪传体正史的十七史这一专有名词遂成最终定论。王鸣盛虽从传习的角度做出更为详细的考察,但十七部书的具体所指与王应麟所言完全相同。
现存文献所见十七史一词的演变过程既如上述,则从现存文献著录看来,北宋中期王令所撰《十七史蒙求》是第一部以“十七史”命名的著作。但他既不能见到《新唐书》与《新五代史》,则其对“十七史”这一名称的使用,显然与通常意义上所指的十七部正史迥然有异。但是,就在王令卒后不长时间,通常所指的、代表了十七部正史的十七史这一专门术语正式形成,于是人们也就习惯成自然,不辨所以,顾名而不思其义、循名而不考其实地把王令所用的“十七史”一词,与通常意义的十七史混为一谈了。
今传十六卷本《十七史蒙求》卷首的王献可《序》,作于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三月三日,内称:“先生富学该博,十七史书莫不通究。其间圣君贤相、忠臣义士、文人武夫、孝子烈妇(之)功业事实,以类纂集,参为对偶,联以音韵,分为十六卷,目曰《十七史蒙求》,以资记诵讨论。”说王令“十七史书莫不通究”,当然是虚张夸饰的不实之词,因为王令根本见不到通常所指的十七史中的《新唐书》和《新五代史》。王献可之所以敢于如此夸饰,无非是因为该书名称中有“十七史”一词,他是把王令所用的“十七史”一词直接等同于通常所指的十七部正史,等同于“十七史书”了。由此而论,王献可或许是第一个使用通常意义的“十七史”一词的人。
金朝著名学者元好问为好友吴庭秀所撰同名之《十七史蒙求》作序时说:“安平李瀚撰《蒙求》二千余言,李华作序,李良荐于朝,盖在当时已甚重之。迄今数百年之间,孩幼入学,人挟此册,少长,则遂讲授之。宋王逢原复有《十七史蒙求》,与瀚并传。及诗家以次韵相夸尚,以《蒙求》韵语也……交城吴君庭秀……尝以所撰《蒙求》见示,且言:‘逢原既以十七史命篇矣,而间用《吕氏春秋》《三辅决录》《华阳国志》《江南野录》,谓之史,可乎?今所撰,止于史书中取之,诸所偶俪,必事类相附,其次强韵,亦力为搜讨,自意可以广异闻。’”①清人查慎行《得树楼杂钞》卷六说:“‘蒙求’之名不始于王(令),唐安平人李瀚撰《蒙求》二千余言,李华作序,李良荐于朝,谓其错综经史,随便训释,童子固多弘益,老成颇觉起予其后……交城吴庭秀亦有《蒙求》,止于史书中取之,诸所偶俪,必事类相附……今李瀚、王涿、胡炳文、吴庭秀四家所撰,世无能举其名者,而逢原书独传。”所谓“逢原书独传”者,即是指世传十六卷本。从上文可知,王令的“十七史”一词乃别有所指,并非通常所指的十七部正史。而吴庭秀所撰的同名著作《十七史蒙求》,则是“止于史书中”取材,是从通常意义上所指的十七部正史中选取材料,所以他才要批评王令:取材既不是全从史书中选择,而全书却又“以十七史命篇”,统名为“史”,“可乎”?指责王令的书名与内容名实不符。显然,吴庭秀也是把王令所用的“十七史”一词,直接等同于通常所指的十七部正史了。
1986年,岳麓书社出版校点本《十七史蒙求》,列为喻岳衡先生主编的《传统蒙学丛书》六种之一。喻先生在卷首《〈十七史蒙求〉小叙》中说:“所谓‘十七史’,即从《史记》到《新五代史》,自《宋史》而下,作者均不及见,书中自然也就没有涉及。”毫无疑问,这更是把王令所用的“十七史”一词明确等同于通常所指的十七部正史了,但他却没有去考察一下,北宋成书的《新唐书》和《新五代史》就是北宋时人王令所能“及见”的吗?而查检现今已经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只要提到王令《十七史蒙求》中“十七史”一词的意义所指,无不将其与通常所指的十七部正史直接等同。
总之,时至今日,古今学者凡提到王令《十七史蒙求》一书,皆将其所用“十七史”一词与通常所指的十七部正史的统称视为同一专有名词,而从未对其本义进行考察。实际上,只要比较王令的在世时间与通常所指的十七部正史的完成时间,即可发现两者绝非同一所指。
那么,王令《十七史蒙求》一书所用的“十七史”一词到底是什么意思?下面,就让我们从该书的性质、内容讲起,逐层揭破谜底。
三 今传《十七史蒙求》:性质、内容与作者
对《十七史蒙求》的性质和内容,上引元好问、查慎行两条材料说明:题为“蒙求”的最早著作是唐朝李瀚所撰《蒙求》,计二千余字,以韵语的形式编撰而成,其内容是从经史著作中选取材料,错综排比,随宜训释。为适合童幼诵读,王令所撰《十七史蒙求》也以对偶韵语的形式编成,但内容主要是历史知识典故,属于专门性、专科性的史学童蒙读物,这是它和李瀚《蒙求》的最大不同之处。
王鸣盛曾说今传十六卷本《十七史蒙求》,“剽掇猥琐,无当实学,恐未必出于令,特南宋书坊伪托耳”。显然,这个论断的前两句话是论据,后面两句话是据之而作出的结论。但从逻辑上说,这个因果判断是不正确的。王鸣盛是考据学家,“剽掇猥琐,无当实学”是说该书不具有考证史实的性质,但不具有考证的性质并非就是该书为他人伪托的证据,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因此王鸣盛的因果论断是一个错误的逻辑判断,其本身不能成立。但如果把他前后两句分成两个不同表述,也就是看成两个问题来分析的话,则前两句确实说出了该书编纂的一个事实。但首先,既不能也不该用“无当实学”来指责该书,私塾先生编辑的童幼开蒙读物怎么可能有裨考证实学呢?这根本就不是该书的编纂宗旨啊!因此王鸣盛的这一要求,本身就是违背该书的编纂意图的,可谓驴唇不对马嘴。其次,更不能也更不该用“猥琐”一词来评价,这只能说明以学问家自居的王鸣盛对史学童蒙读物的轻视乃至藐视。后两句称该书“恐未必出于令,特南宋书坊伪托”云云,虽未必完全正确,但该书也确实不是由王令一手编成,王鸣盛是蒙对了。
今传十六卷本《十七史蒙求》卷首,有王令堂弟王献可在北宋徽宗时所作《〈十七史蒙求〉序》,确认该书为王令所撰,“分为十六卷,目曰《十七史蒙求》,以资记诵讨论。惜乎早世,其书湮没不传。余昨自吴中寻访,得所遗文十卷,见已刊行。今复得此书,难以自秘,当与学者共之,用传不朽”。如果此序属实,则该书作者、卷数在北宋时是非常清楚的。后人说该书作者为王令、全书十六卷,应与王献可此序有直接关系。
不过,南宋时期则有不同情况。《宋会要辑稿·崇儒五》引南宋《中兴会要》说:“(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年)二月十七日,权给事中韦寿成言:‘看详福州进士陈梦协进《十七史蒙求》,文理可采。’上宣谕曰:‘所进《蒙求》,昨日降出,可令有司加赐束帛,以为奖观。’”可知在南宋初期,《十七史蒙求》已经由福州进士陈梦协进呈朝廷,从而由单一的民间藏书转多一层官府藏书的性质,但没有提到该书作者、卷数。据叶德辉《书林清话》卷三《宋私宅家塾刻书》载:“麻沙镇南斋虞千里乾道己丑(原注:五年)刻王先生《十七史蒙求》十六卷,见康熙庚寅程宗?仿刻本。(原注:卷中有木印,记‘麻沙镇南斋虞公千里先生校正,的无差误,乾道己丑刊行’等字)”可知继南宋朝廷收藏该书二十年后,福建麻沙镇南斋虞千里得到该书十六卷本,于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将其校正无误,刊刻发行。只是不知他与陈梦协都是从哪里得到该书①,但至少说明该书在南宋前期已经在社会上流传开来,并以其文理可采而被朝廷认可,可惜内中并未明确指出作者名字。南宋后期,陈振孙家藏该书“一卷,题王先生,不著名氏,或云王令也”。元初,马端临《文献通考》据陈氏著录,但称为“二卷”;王应麟《玉海》也没有提及作者、卷数。元末所修《宋史》著录有“王先生《十七史蒙求》十六卷”,卷数与王献可所说、虞千里所刊相同,不过也没提作者名字。统观这些情况,是否可以认为,宋元时期的目录学家们对该书作者是谁,尚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当然,也可以认为是当时众所周知,以致不提其姓名。至于陈振孙、马端临所说的一、二卷本,或许是该书的删节之本。
其书刊刻行世,除北宋王献可序刊本外,南宋孝宗乾道五年虞千里校刻本也是其重要的较早刊本②,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程宗琠据之仿刻。王鸣盛说自己所见即此本,故他径称之为“恐未必出于令,特南宋书坊伪托”,但他只是信口一说而毫无证据,并没有通过核检书内文字与作者身份相符与否,而进行作者真伪的考证。
从今传十六卷本《十七史蒙求》内容来看,笔者以为:以坐馆讲学自赡的王令,为了教学之需,确实编有《十七史蒙求》一书,但其流传至今的十六卷本乃是他人在其原书基础上增补而成,绝非王令一人所撰原书。考虑到陈振孙和《宋史》都称其作者为“王先生”,或许作序的王献可也参与了十六卷本的编纂,当然这只是推论,也可能是其他人在王献可寻访之前即已增补完成。但无论哪种情况,该书都是以王令一人独立署名,于是就出现了所谓“王令《十七史蒙求》十六卷”的说法。
何以见得呢?道理很简单。凡事就怕认真,只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伪的根本标准,只要秉持名实相符的求实原则,只要全盘考察其书内容,即可得出结论。
今传十六卷本《十七史蒙求》是以条目形式编纂而成的,这类似于今天的辞典辞书,唯今天的辞典辞书都是一条一个典故,《十七史蒙求》则是两个四言典故并举(仅末卷一条例外),以两句成对的形式合为一条。每一条都是先列条目即两个典故的名称;然后是摘引资料对条目典故做出解释说明,书中自称为“注”①。下面举全书第一条为例:
宋璟第一 李广无双
《唐书》:宋璟,邢州南和人,耿介有大节。好学,工文辞。举进士,中第。迁凤阁舍人。居官鲠正,武后高其才。尝宴朝堂,二张(张易之、张昌宗)列卿三品,璟阶六品,居下坐。易之谄璟,虚位揖曰:“公第一人,何下坐?”璟曰:“才劣品卑,卿谓第一,何邪?”
《史记》:……
按:“宋璟第一”“李广无双”两个典故组成一个条目,之后引录的《唐书》《史记》两段文字即是分别解释这两个典故的注文。其中引录《史记》解释“李广无双”的文字,与引录《唐书》者形式相同,特别是对下文考证作者情况毫无意义,因而此处略而不引。全书十六卷中,前十四卷各有24个条目、48个典故,第十五卷32个条目、64个典故,第十六卷30个条目、59个典故。每条写法全部相同,在名称上四字一句,两两相对;在内容上取其同类相比,或义反相衬,以便主题鲜明、印象深刻;在语言上押韵工整,朗朗上口,以便于口诵心识、记忆尤深;注文则直接删引有关文献资料。非常明显,从形式与内容上说,《十七史蒙求》简直就是一部专门的历史典故辞典,更具体地说,是一部历史人物典故辞典。
《十七史蒙求》的写作形式和内容,说明其写作目标、撰述宗旨就是一部史学童蒙读物,是一部历史类、专科性的蒙学教材,这与王令以开馆授徒来谋求生计的塾师身份是正相匹配的,其目的就是通过这样简洁扼要、通俗易懂的历史人物故事、历史人物典故,使孩童初步了解和掌握一些历史知识,通过简述“圣君贤相、忠臣义士、文人武夫、孝子烈妇”的典型功业事迹,树立上层统治贵族和下层普通民众的各自成才榜样,从小培养孩童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发挥史学自先秦以来即具有的教育功能。这些人物故事、典故都是直接从既往的历史书籍和其他文献中取材的,只需要对原有记载进行删改、提炼和总结,而不需要对其事实本身进行考核辨正,因此大学问家、考据学家王鸣盛称其“剽掇”、称其“无当(考据)实学”都是正确的,是符合该书本身实际情况的。但是通观全书,其内容都是对正面价值的弘扬,对负面丑恶现象的贬斥,因此一贯轻薄前贤而“好骂人”②的王鸣盛称其“猥琐”,未免是戴着有色眼镜而胡乱批评。严谨的以创新为宗旨的学术研究,与课蒙读物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因为自己是学术研究,而动辄肆意批评课蒙读物“猥琐”不堪,两者并无可比性,硬将两者比较并论,只能说明比较者头脑糊涂,思维混乱。
众所周知,“唐书”共有新旧两部,通过比对可知,上引“宋璟第一”的注文除“易之谄璟”一句删节自“易之谄事璟”,仅删一“事”字外,其余各句一字不差地全部来自《新唐书》卷一二四《宋璟传》,而与《旧唐书》卷九六《宋璟传》相差较大。这种一目了然的差别,可证“宋璟第一”的注文不是来自《旧唐书·宋璟传》。但“宋璟第一”的典故,仍可据《旧唐书·宋璟传》总结提炼出来。这说明,即使“宋璟第一、李广无双”的条目名称出自王令一人之手,但名称之下的注文则肯定经过后人之手的增补修订,因为王令只能看到《旧唐书》,而不可能看到他死后一年才刚刚修成而进呈朝廷的《新唐书》。是则,今传《十七史蒙求》开篇第一条就告诉我们,它绝非王令一人所撰原书,而是他人在其原书基础上增补而成,至少注文是这样。
再通查全书,则可发现唐朝一代历史故事、历史典故占了很大比重,而其注文仅有个别来自《旧唐书》,其他都来自《新唐书》。此外,第一卷“疾足节度、伶人刺史”条的两段注文分别出自《新五代史》卷四九《王进传》、卷三七《伶官传》,第十三卷“刘词枕戈、陶侃运甓”条中“刘词枕戈”注文见《新五代史》卷五〇《刘词传》,卷十五“策辨魏鼎、郑悟汉铭”条中“策辨魏鼎”注文见《新五代史》卷三五《张策传》。这些来自《新唐书》《新五代史》的文字,绝大部分属于删节原书、一字不差地抄袭原书的成句性文字,可证不是《新唐书》《新五代史》抄袭《十七史蒙求》,而是《十七史蒙求》抄袭了《新唐书》《新五代史》。但是王令在《新唐书》《新五代史》修成之前已经去世,根本无从见到二书。
当然,注文经过他人增补修订,并不代表条目名称即条目本身也非王令一人所确定。这需要我们另做考察,但方法是一样的,就是比对典故注文与两部《唐书》和《新五代史》的关系。第一卷第二条“燕许手笔、李杜文章”,“燕许手笔”注文删节自《新唐书》卷一二五《苏瑰传》附《苏颋传》及《张说传》,具体出典则在《苏颋传》中将二人并论之语,但《旧唐书》卷八八《苏瑰传》附《苏颋传》和卷九七《张说传》均无将苏鈈与张说二人文章、称望相提并论之文,是则此典故名称只能据《新唐书》总结提炼出来。这说明,这条文字不但注文,就连名称也绝非王令本人所能写出。第三条“通有一心、绾无他肠”,“通有一心”注文几乎一字不差地全部采自《新唐书》卷八九《屈突通传》,特别是“通有一心”的主题,乃是据传末“赞曰”的语句删节而来,“赞曰”自然是北宋《新唐书》史臣所写,而非《旧唐书》卷五九《屈突通传》所有,也就是说,此条名称、注文皆只能来自《新唐书》,是则本条文字也绝非王令所能写出。
同理,第一卷第九条“弘武讽帝、方庆悟君”两个典故,第十二条“泰山北斗、凤鸟景星”两个典故,第十六条“谢文二刻、柳诗三步”中“柳诗三步”典故,第二十一条“五柳先生、七松处士”中“七松处士”典故;第二卷第十三条“贾会一龙、韦氏三宿”两个典故,第二十二条“李广射石、方翼仆木”中“方翼仆木”典故;第三卷第一条“江湖散人、烟波钓徒”两个典故,第七条“韩休峭鲠、萧嵩宽博”中“萧嵩宽博”典故,第十一条“罴孙不朽、畤子可夸”中“畤子可夸”典故,第十六条“乳饮兄弟、经授母子”中“乳饮兄弟”典故;第四卷第四条“韦纯举弟、景圭荐兄”中“景圭荐兄”典故,第十三条“杜敌数百、魏贤十万”两个典故,第十五条“谠持牛角、虔拔虎箭”中“谠持牛角”典故;第五卷第七条“宁交莫逆,魏朋耐久”中“宁交莫逆”典故,第十四条“卢门不箔、崔室无芜”两个典故;第六卷第五条“七阶义琛、五品南仲”中“七阶义琛”典故,第六条“李戡辨争、阳城决讼”中“李戡辨争”典故,第十三条“文昌游霁、巨君致雨”中“文昌游霁”典故;第七卷第十条“腹稿王勃、宿构仲宣”中“腹稿王勃”典故;第八卷第四条“王思逐蝇、持正敛蜂”中“持正敛蜂”典故,第十九条“举问三杨、侯事五楼”中“举问三杨”典故,第二十四条“虎板骇马、蒿人得箭”两个典故;第九卷第四条“王播强济、班宏益恭”两个典故,第五条“张汤后薪、李程长翮”中“李程长翮”典故,第十一条“蠩辞碑颂、俊求史名”中“蠩辞碑颂”典故,第十六条“琰优义琛、王劣安石”中“琰优义琛”典故,第二十条“赠刀赠带、佩韦佩弦”中“赠刀赠带”典故,第二十二条“神物护刘、江山助说”中“江山助说”典故;第十卷第十七条“穆氏四味、窦君五星”中“窦君五星”典故,第十九条“段击朱泚、顾奋延龄”中“顾奋延龄”典故,第二十三条“勉设虚位、逊钃骗石”中“逊钃骗石”典故;第十一卷第一条“潘璋嗜酒、鲁望品茶”中“鲁望品茶”典故,第二十三条“授周御盖、送綯莲炬”中“送綯莲炬”典故;第十二卷第十七条“紫芝眉宇、季真风流”中“紫芝眉宇”典故;第十三卷第十七条“周兴大瓮、元礼铁(笔)[笼]”两个典故,第十九条“杨收辨角、承胄知宫”两个典故,第二十二条“阮咸莫辨、錞于罕识”中“阮咸莫辨”典故;第十四卷第十三条“皀母具酒、宗亲被”中“皀母具酒”典故,第十七条“郑发《墨守》、秦攻长城”中“秦攻长城”典故,第十八条“贯之辞缣、思复封绫”两个典故,第二十四条“隐甫不屈、挺之负正”中“隐甫不屈”典故,都只能据王令所不能见到的《新唐书》总结提炼出来。王令所能见到的《旧唐书》中并无该内容;第十三卷第八条“昪叹白须、备悲髀肉”中“昪叹白须”典故,仅见于王令所不能见到的《新五代史》卷六二《李昪传》,王令所能见到的《旧五代史》卷一三四《李昪传》无之。
如此,可以毫无疑问地断定,今传《十七史蒙求》中的条目名称即条目本身,也有后人增补的内容。只是我们已经很难考证出进行增补工作的后人到底是谁,可能有哪些人,其中又是否包括王令的堂弟王献可?
今传《十七史蒙求》既非王令一人所写,其本人所写原书又没有单独传世,则王令编辑《十七史蒙求》引用了哪些文献书籍,就无从准确考知。至于今传《十七史蒙求》引用之书籍,纪传体正史包括了《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南史》《北史》《隋书》《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共十二部;其他文献包括《左传》《战国策》《说苑》《列女传》《东观汉记》《十六国春秋》《江南录》《水经注》《韩诗外传》《韩非子》《新书》《世说新语》《因话录》《(孔子)家语》《刘子》《类林》《太平御览》《白氏六帖》《初学记》(或《太平御览》)和韩愈文集;另从《后汉书》注文转引《新序》《国语》《晏子春秋》《阙子》四书,从《三国志》注文转引《华阳国志》《搜神记》《交广记》《典略》《魏(记)[略]》五书,从《艺文类聚》转引《风俗通》《东观汉记》《孔丛子》三书,从《白氏六帖》转引《新书》《中论》二书,从《六臣注文选》《晏子春秋》(或《新序》)各转引《(孔子)家语》一书,从《太平御览》转引《九州春秋》一书,从《蒙求集注》转引《风俗通》一书,但均未标明转引而直接引注该书名称;还有一处引用《晏子》,但注文更似转引自《艺文类聚》,而与《晏子春秋》出入较大,一处引用《吕氏春秋》,但注文更似直接转引自《三国志》注文。
从王令本人的情况看,他编辑《十七史蒙求》,所能引用的纪传体正史包括《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南史》《北史》《隋书》《旧唐书》《旧五代史》十部。如果王令认为《南史》《北史》又隐括包含了《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这七部记载南北朝历史的正史,则正好为十七部正史。但即便如此,在他这里,“十七”这一数字的虚指意义应该更多于实指,因为当时这七部正史在流传中多有残缺讹误,王令去世(1059年)后官方才组织校勘,四十多年后的徽宗时虽完成而颁之学官,但民间传者仍然不多,直到南宋高宗绍兴十四年(1144年)才在四川眉山予以雕版刊行,所以王令虽然知道有这七部正史的存在,但他直接见到这七部正史的可能性不大,故而即便他所能引用的十部纪传体正史隐括了“十七”这一数字,但其虚指意义更强。当然,也不能贸然完全排除布衣王令在民间看到这七部正史的可能。但问题是,在王令去世之后形成的今传《十七史蒙求》中,竟然也没有一条注文是直接引自南北七部正史①,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因此,笔者以为,即使退一步说,王令编辑《十七史蒙求》使用的“十七史”一词是指十七部纪传体正史,那也只能是虚指十七,实际上只有十部,而且内中是包含了《旧唐书》和《旧五代史》二书,与后来宋代学者不承认此二书而代之以《新唐书》和《新五代史》的做法,并不相同。换句话说,即使王令使用的“十七史”一词是指十七部纪传体正史,那也并非北宋后期以来、直至现在通称的十七史一词,绝非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十七史之意。
换一个角度考察,从今传十六卷本《十七史蒙求》看来,其绝大部分条目都是从其所引十二部纪传体正史中总结提炼出来,涉及的朝代包括:先秦的周朝,书中没提及朝代名称,但内容都属西周和东周;西汉,书中称“前汉”;东汉,书中称“后汉”;魏、蜀、吴;晋,包括西晋、东晋,书中统称“晋”或“《晋书》”;宋、齐、梁、陈,书中统称“《南史》”;北魏、北齐、北周,书中统称“《北史》”;隋、唐、五代。但若统计全部历史故事、历史典故的内容可知,该书是上起夏商两朝(“妹喜男冠”典故发生在夏朝,“吕望见日”典故发生在商朝),下至五代时期;相对于作者所处的北宋来说,这一始末断限正是统括了既往全部历史时代。这虽是据今传该书统计所得,但应该也符合王令本人教育孩童学习历史知识的实际情况,因为他能够引用的十部纪传体正史和正史之外的资料也是记载的这一全部历史时代。因此,王令《十七史蒙求》的书名,有借“十七史”之名指代全部历史之意,是“历代史蒙求”或更为简洁的“历史蒙求”之意,如同上述《名贤十七史确论》又称《历代明贤确论》一般。如此,他所说的“十七史”一词,既可能是虚指十七部纪传体史书———由于全书内容绝大部分都是从这些纪传体正史中总结提炼出来,故而就以这些主要取材之书来命名———也可能甚至更可能是借“十七史”之名,指代全部历史,意为“历代史”①。
综上所述,北宋中期,王令为了谋生而开馆授徒的教学之需,编辑了《十七史蒙求》一书,但其流传至今的十六卷本乃是他人在其基础上增补而成,只是仍以王令一人之名独立题署,其实已非王令原书。以“蒙求”为名的著作不始于王令,但他的《十七史蒙求》却是以“蒙求”命名的第一部专科性的史学童蒙读物。从现存各种文献著录看来,王令所撰《十七史蒙求》是第一部以“十七史”命名的著作。虽然他所用的“十七史”一词并非通常意义上所指的十七部正史的统称,两者并非同一概念,但他的这一命名恰好与官方正在进行的校刊正史的举措同步进行,而更为巧合的是,在他之后的宋代社会竟也逐渐形成了十七部正史的事实与认知,于是他的这一命名也就自觉不自觉地从名称上推进了对十七部正史的概括性命名。从而,不论王鸣盛、钱大昕文中所说的十七史所指为何,但他们不求甚解地通过谈论《十七史蒙求》《十七史详节》《十七史赞》《名贤十七史确论》这四部书名而得出的“十七史之称至宋始著”的说法,却是准确的。
四 今传《十七史蒙求》:虽为蒙学撰,价值广而宽
今传《十七史蒙求》虽然不是气魄宏大的卓荦奇才王令一人所独自撰成,但作为宋代产生的一部历史文化著作,自有其学术价值。
首先,今传《十七史蒙求》对古代蒙学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如前所述,南宋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年)时,作为蒙学读物的《十七史蒙求》被进呈朝廷,并以文理可采被朝廷认可,从而多了一层官方色彩。二十年后的孝宗乾道五年(1169年),麻沙镇南斋虞千里又将其校正无误,刊刻发行,以广流传。而在它的直接启发下,金朝吴庭秀编撰了同名之书,并力图有所超越,可惜有心栽花花未成,不但未能代替同名之前作,自己所撰亦未能传世。明代姚光祚撰《广蒙求》,其编撰缘起即是认为《十七史蒙求》不够完备,遂广而扩之。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程宗琠又据该书麻沙本仿刻行世,这自然是为了推动当时的蒙学教育。凡此,既是对《十七史蒙求》价值的肯定,又皆其价值与影响所致。
其次,诚如当代历史学家瞿林东先生所说,由于该书主要从纪传体正史取材,“是一本以历史人物故事纂集起来的蒙学读物,这既反映了纪传体史书以大量历史人物为中心的特点,又便于蒙童以记诵对偶联韵的句式而掌握历史知识”;“所作的启蒙教育,并不仅仅是历史知识,它包含了深刻的价值观教育。从全书来看,还多有关于历史观、伦理观、道德观方面的内容,它们都寓于具体的历史人物故事之中”。这就既普及、传播了历史知识,又在更深层次上进行了价值观教育,而且还一定程度地反映了纪传体史书以记载人物为中心的特点,可谓一举多得,此皆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瞿先生还由此引申开来,辩证而高屋建瓴地指出:这使“我们在看到史学对蒙学读本发展的积极影响的时候,也应该注意到蒙学读本在普及历史知识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而普及历史知识,也是大众文化所需要的”,“今天的史学,今天的大众文化,需要人们用新的眼光、新的高度来思考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促进它们的结合,这将是大有可为的”②。这可谓是该书对当今发展史学、普及历史知识、提升和繁荣大众文化,所具有的思想启迪作用。
第三,今传《十七史蒙求》对研究当时江淮地区方言时音有重要资料价值。蒙书不同于科举经籍,其文字通俗易懂,用韵也不像近体诗那样严格,往往能反映出真实的时音现象。今传《十七史蒙求》押韵宽松自由,共398韵字、100韵段,其押韵的一些独特之处,例如,深梗摄入声通押、臻曾梗摄舒声通押等,是王令写作古近体诗用韵都见不到的现象,其用韵特色反映了11世纪江淮地区方言中“阴声韵止遇摄合韵(支微、鱼模合韵)”“阳声韵前后鼻尾相混(真文、庚青合韵)”“入声韵-p、-t、-k尾弱化合并”等重要时音特点。特别是,该书卷十二有宕江摄入声字押入效摄1个韵段,表明北宋江淮地区方言时音中,宕江摄入声字可能已经有了收-u的二合元音读法。宕江摄入声配效摄,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在北宋及其以前,仅出现于现代中原官话区及其以北地域的方言中,江淮官话区一直未见此类性质的文献材料。《十七史蒙求》的这条材料,不仅填补了一段空白,而且还为当代学者黎新第提出的“入声一分为三、宕江摄入声读同萧豪韵,未必不同时也是当时南方系官话方言的特点”的观点,提供了新的证据①。
第四,今传《十七史蒙求》对校勘其所引录的传世古书,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由于其条目注文绝大部分是直接删节自作者所见到的宋代所存原书,其所择取的部分几乎都是一字不差地抄袭原书的成句性文字,所作改动极少,因而其注文虽是对宋时原书的删节本文字,对今传各书不必都具有不可移易的文字校勘价值,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则是肯定的。赵振兴先生在《古汉语研究》1995年第1期发表的《史籍校记四则》一文,即是以南宋淳熙年间的麻沙本《十七史蒙求》,校勘中华书局标点本《后汉书》《三国志》《新唐书》,发现其中有较中华本为胜者,遂举四例,揭示中华本存在的脱文、衍文、讹文等问题。其全文不满一页,属札记短篇,但却很好地说明了今传《十七史蒙求》所具有的版本校勘价值。美中不足的是,作者仍沿袭了传统观点,径称其书为“王令《十七史蒙求》”,实则并非独立完成于王令一人之手,特别是出自《新唐书》的注文,绝非王令所能见到。
来源:《史学月刊》201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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