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贵州遵义。
凤冈一辆客运车在行驶过程中,靠门处一女子突然跳车。
监控显示,当时客车车门未关闭,正对着门口方向坐着的一名女子,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起身朝门口跑去,在汽车行驶的过程中跳车。
凤冈县公安局民警称,跳车女子经抢救无效已死亡,事故原因正调查中。
对于这件事,网友们也是纷纷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有人说,车门未关就启动车子,司机要承担责任。
@zxjia_2002:司机责任大了!不关车门就启动?
@瞎掰o0:司机有严重责任!车辆启动之前,必须关门。至于所谓的跳车,我更相信女乘客有某些原因突然想下车,见门开着就往外走,低估了行车时下车的危险。
也有网友猜测女子跳车的原因是,在跳车之前应该是睡着了,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坐过站了,又见车门未关,在头脑不清醒的状态下,急忙选择了下车。
@猫詉i:应该是睡着了,突然惊醒以为自己坐过站了,看见门没关就赶紧下车
@制糖人_:差不多,估计刚睡醒也判断不清车速。而且当时门在慢慢合上,估计是以为离站车子刚启动,慌忙下车
@台州郑云峰:分析有道理,特别是打瞌睡状态下,也经历过怕错过站,暂时失去理性
那么,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对于此次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之前有过类似的案例。
2017年1月6日下午2点,大连普兰店区龙威公交公司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大客车行驶到普兰店杏花派出所附近时,行驶中的大客车没有关车门,这导致乘客王女士摔伤。
随后王女士被送往普兰店区中心医院救治,于2017年2月27日,因脑部大量出血不幸身亡。
王女士家属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由于过错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死者系自己走下公交车过程中倒地受伤后死亡,自身存在过失,故法院调整被告陈某承担赔偿比例为90%,被告龙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某、大连普兰店龙威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死者家属386126.18元。
对于此次事故,要根据跳车女子、客运公司、客运司机自身的过错承担不同的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要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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