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是2010年退役的士官,农村户口,有安置卡。听说带安置卡入伍的退役士兵,回地方后,可以安排工作。可是我已经退役回来快10年了,地方一直没有给安排工作,咨询了民政部门,他们说我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
但据我了解,和我同批入伍的有安置卡,都安排了工作。而且,我在军路的文章中也看到,有安置卡的退役士官,在2011年以前入伍的可以安排工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希望给予有依据的解答,谢谢!
答【本期解答·军路君】:
本期解答主要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优待安置证》的由来?
第二部分:《优待安置证》有哪些作用?
第三部分:《优待安置证》适用哪些对象?
第一部分:《优待安置证》的由来?
安置卡,准确的来说,称为《优待安置证》,是2002年的产物。
当时的政策依据有两项:一是《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优待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2]156号);二是《关于下发“优待安置证”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57号)。
这两项政策明确规定,从2002年冬季征兵开始,全国统一实行《优待安置证》制度。
《优待安置证》区分“农字”与“非农字”两种。
随着各地在落实到底层填写规范,以及征集大学生兵员出现的一些新情况,“非农字”《优待安置证》在填写中出现“城镇”字样,以及“通”字《优待安置证》。
“农字”《优待安置证》与“城镇”“非农字”“通”字等《优待安置证》最根本的差别就是,“农字”《优待安置证》,其家属凭此证享受优待,本人退役后回农村安置;“非农”《优待安置证》,共本人及家属凭证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享受优抚安置待遇。
《优待安置证》从2002年实行,直到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后废止。
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持有《优待安置证》的退役士兵,根据个人意愿,可以双向选择,可以继续参照入伍时的安置政策执行,也可以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
第二部分:《优待安置证》有哪些作用?
《优待安置证》区分“农字”和“非农字”,两者在退役安置上,有什么不同呢?
在《优待安置证》废止前,主要参照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有两项:一是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二是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持“农字”《优待安置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参照上述两项规定,符合“荣立二等功,因战、因公致残被为二、三等伤残等级,服现役未满10年且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及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条件之一的,可由政府安排工作。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和生活问题”,也就是扶持就业,不安排工作;同时,不符合上述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官,作复员安置。
持“非农字”优待安置证,参考上述两项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城镇复员士官,由原征集地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安排工作。
符合转业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同样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由此可见,持“农字”《优待安置证》的农村户籍退役士兵,并不安排工作,只有符合转业安置条件,才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持“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文首中咨询的战友,已经提到自己是农村户口,可见持有的应该是“农字”《优待安置证》,不能享受城镇退役士兵优抚安置待遇。
第三部分:《优待安置证》适用哪些对象?
《优待安置证》适用于2002年至2011年11月1日(不含)前入伍时领取《优待安置证》的对象。2011年11月1日后,国家不再发放《优待安置证》,也就不存在适用的问题。
对于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领取《优待安置证》对象的退役士兵,可以有双向选择。既可以参考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也可以选择参考入伍时的政策执行。即参考第二部分中提到的两项政策规定,享受优抚安置。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可双向选择的退役士兵,在部队选择安排工作或复员,切不可选择自主就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否则回地方后,政府不再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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