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解决城市新市民租住需求,长春市明确3年内新增租赁住房315万平方米。
长春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9月10日,长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2019年至2021年,长春市将通过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给、支持规模企业建设租赁住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新增租赁住房315万平方米,并形成基本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和法规制度体系。
工作目标显示,2019—2021年,长春计划新增租赁住房315万平方米。2019年,计划新增租赁住房127万平方米。其中,盘活存量住宅50万平方米、改建19万平方米、新建58万平方米。2020年和2021年,计划年度新增租赁住房100万平方米。在中央财政奖补试点期内,长春市财政累计安排12亿元的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建设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租赁住房小区人居环境。
到2021年,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租赁企业,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城市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同时,提出11条政策措施。包括: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给;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支持规模企业建设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主体;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优化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落实“租售同权”政策;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长春市政府文件指出,在3年试点期内,对政府指定租赁住房地块,采取“限自持、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给。
“租售同权”方面,长春市政府明确,长春市户籍承租人在本市内无产权住房的,凭无房证明和租赁备案合同可享受区域内公共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待遇。长春市非户籍的承租人可凭借租赁备案合同办理居住证,在租住一定期限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长春市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支持向新建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使用功能也将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