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为了防止借款人逾期不还钱,债权人一般会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抵押物才会借款。但是很多人对担保人和债务人抵押物哪一个是首要执行的对象不是清楚,以致错过正确的讨债顺序和时间。
那么如果借款人欠钱不还,先拍卖欠款人的财产还是先冻结担保人的银行账户呢?现在就由债值通来告诉你吧。
前段时间一客户咨询:
之前有一哥们找上我,好一阵寒暄,原来最后是想让我帮忙做个担保。仔细一问原来是他向一个借贷公司借了十五万来做生意,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他逃避还债和以后没有还债的能力,借贷公司这才让她提供抵押物和担保人,抵押物好解决,把自己的一间房屋抵押出去了,主要是担保人,所以过来找我,想让我帮他进行担保。
作为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就好,主要是万一他要是做生意赔了,不就换不上了吗,是不是他不会还钱,等到了约定归还的时间没还上,那是不是欠的钱,都需要我来填这个漏洞了?
如果我哥们还不上钱,对方向法院起诉且申请强制执行,先拍卖欠款人的房屋还是先冻结担保人的银行账户呢?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债权,如果出现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了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那么债权人可以以此实现属于自己的债权。
总的来说: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那么则按照约定来实现。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内容不明确,那么先就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如果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那么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通过物的担保或者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来实现债权。
简单来说:
①有约定按约定;
②既有担保人又有债务人抵押物时,先执行债务人抵押物;
③担保人提供的是物的担保,那么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实现债权。
像这种情况,出现了借款人自己提供房屋抵押和第三人进行担保,如果借款人真的逾期不还款,导致借贷公司的债权得不到实现,那么借贷公司先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的约定来实现债权。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借款协议中不明确,借贷公司应该先申请执行借款人抵押的房屋,如果不够清偿债务,再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了解到并非做了担保人就一定要为欠款负责。如果借款人欠钱不还,而自己作为担保人被债权人讨债时别再傻了,先要求执行债务人的财物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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