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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韩某恺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二审审结,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昌黎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进行了宣判。据悉,此案系秦皇岛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案人员最多、罪名最多、犯罪事实最多的涉黑案件,同时也是全市首例有涉黑性质“保护伞”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开始,韩某恺(绰号“大亮”)纠集了许某等30余人形成了以韩某恺为组织、领导者,许某、张某、杨某成等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违规承揽工程、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北戴河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于某海、胡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及接受政府委托从事招投标期间,为韩某恺黑社会性质组织承揽多起工程、项目提供便利,帮助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该案一审昌黎县人民法院审判后,韩某恺等不服上诉至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审理。该案涉及33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14项罪名、30多起犯罪事实及多起违法事实,卷宗接近300本,案情十分复杂,工作量特别巨大,合议庭克服重重困难,依法公正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终审判决韩某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成立,并依法量刑,合议庭同时对其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依法作出判决。

韩某恺等涉黑案的终审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场攻坚战,为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奠定良好的基础,推动秦皇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进行。(燕都融媒体记者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