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吸收合并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被合并的高新技术企业尚未弥补的亏损结转我公司弥补,请问结转我公司的亏损弥补年限能否按10年计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第三条第(一)规定,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9号)和本公告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因此,你公司吸收合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被合并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即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10年。
来 源: 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转载请注明来源。
专题课程推荐:
公司理财经理能力培养系列课程:
1、公司并购管理
2、流动资产投资管理
3、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4、资本结构与资本预算
5、公司借入资本筹集
6、公司自有资本筹集
7、货币时间价值
8、财务报表分析
9、公司理财导论
10、公司融资分析
11、营运资本分析
12、并购分析
13、公司投资分析
14、财务报表分析
15、EXCEL建模基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