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我有个朋友是老板和2个老板A、B合作经营才一年的混泥土搅拌场,由于做楼盘是就地搞料,没有外卖给其他的工地所以没有办理营业证就开始营业。后来通知不能经营,就停止经营了。其中老板A他出力不投资,但欺行霸市而被判入狱但还没判罪。我的朋友和老板B出钱却被当做非法经营嫌疑人而被拘留。请问我那个朋友什么时候才能被释放出来?

注:我朋友是做出纳和安排工人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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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刘丹律师解答:

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查证属实,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具体判多少刑期,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量刑情节与公诉意见、辩护意见确定具体刑期。

刘丹律师解析: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