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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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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土地征收

主要涉及

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

高港区胡庄镇、口岸街道

具体情况如下

▼▼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泰州市2019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高港区胡庄镇赵市村,口岸街道镇集体、口岸社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凤凰街道双河村。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高港区胡庄镇赵市村赵狮七组集体土地0.5236公顷(其中耕地0.2123公顷、其他农用地0.3113公顷),口岸街道口岸社区集体土地0.449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口岸街道集体土地1.196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泰州医药高新区双河村7个组及村集体土地16.5352公顷(其中:三组农用地0.6215公顷、建设用地0.6683公顷,四组农用地2.4482公顷、建设用地1.7449公顷,五组农用地3.095公顷、建设用地0.9455公顷,六组建设用地0.0552公顷,七组农用地0.1704公顷、建设用地0.3458公,八组农用地2.7355公顷、建设用地1.6383公顷,九组农用地0.0433公顷、建设用地0.0592公顷,村集体农用地1.6075公顷、建设用地0.356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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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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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标准:

农用地31.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31.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5.75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标准:

2.3万元/人

3、青苗补偿费标准:

1.575万元/公顷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征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73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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