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的权力象征——关防
文、图:吴蔚 杨蕾
有清一代,总督的职责是:“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六○职官志,第3336页)”。如何在秉承皇帝谕旨行政中,行使这么大的权力,这就依靠总督的印信——关防。
咸丰八年(1858)大清宝钞壹千字文,阳字号,加盖“此钞准商民交纳江苏地丁关税盐课一切正杂钱粮”,左边盖有“江南河道总督关防”官印。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四川总督锡良自成都发往江阴公文封套一件,寄“江阴学堂总理湖北候补道宋大人”,盖“四川总督管巡抚事关防”大印三方,为清代官方公文邮递的重要史料。
“关防”雏形始于明初。明太祖为防止作弊,用半印,以便拼合验对。后发展成长方形、阔边朱文的“关防”。明刘辰《国初事迹》:“各布政司用使空印纸於各部,查得或钱粮军需段疋有差错收正,却将印纸填写咨呈补卷,事发,太祖怒曰:‘如此作弊瞒我,此盖部官容得,所以布政司敢将空印填写’。因此案,尚书与布政司官尽诛之。议用半印勘合行移关防”。明刘若愚《明宫史·内府职掌·司礼监》:“南京正副守备太监二员,关防一颗,其文曰‘南京守备太监关防’”。明代统治者治国的方略之一,是在全国各地设置督抚,其初衷是临时性地差遣。“巡抚”的名称就体现了这一点。巡是代表皇上去分巡天下,抚是下去安抚地方,这只是表明他们受派遣职务的性质,而不是正式的官名。对明代的总督、巡抚则只给关防,不给印信。
《钦定大清会典实例》第十二册,九三六九页,总督关防尺寸记载。
中国古代,官府的印信就是权力的标志。各级正规官员使用正方形官印称“印”。清代官印的材料分四种,第一种“玉印”是皇帝专用。第二种“银印”是公、侯、伯、经略大臣、大将军、将军、领侍卫内大臣印、各部、都察院和理藩院等用。第三种“铜印”是余下的各级官吏所使用。第四种“木印”是下级文职佐杂人员,以及不入流的小官之用。
清沿明制,清朝初年的总督和巡抚,一度亦属于是皇帝临时特派,不是定制的官员,有事则设,无事则罢。清初总督、巡抚设置也有许多的变化,尚未定型。清代对于皇帝临时派遣官员,其印信则用“关防”( 取“关防严密”之意) ,分别以银、铜铸造。
《清史稿》第十一册,三0七七页,总督关防的记载。
在雍正朝以后,把全国划分为十八个省、五个将军辖区、两个办事大臣辖区和实行盟、旗制度的蒙古地区。清政府分别设立总督、将军、办事大臣等高级地方官管理这些省区。计有:直隶总督(辖山东、山西、河南、直隶四省),两江总督(辖江苏、江西、安徽三省),陕甘总督(辖陕西、甘肃两省),湖广总督(辖湖南、湖北两省),两广总督(辖广东、广西两省),云贵总督(辖云南、贵州两省),闽浙总督(辖福建、浙江两省),四川总督(辖四川一省),盛京将军(辖辽宁),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伊犁将军,乌里雅苏台将军,西藏办事大臣,西宁办事大臣等。这基本上都是两省或三省设置一位总督,在总督下辖各省设巡抚,只有直隶以一省之地得直隶总督统领,直至清末再无第二省有此殊荣。即使建章立制后,依然规定各省总督、巡抚仍然只能颁发关防,而不能发给方形银印。
光绪二十九年(1903)钦差大臣直隶总督部堂自天津寄广东驿站官封,盖关防三枚。
关防大印的印泥和也和普通的油朱色印泥不一样,关防大印用得是燕脂水色印泥,也就是俗称的紫花大印,一旦皇帝去世,在国丧的27天之内,关防大印必须全部使用蓝色的印泥。所以总督的关防是长方形的,而非正方形的印。印泥的颜色也就成为了紫红色。
经过探究,清代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陕甘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闽浙总督、四川总督等“总督官”的的关防为银制,长3.2寸,宽2寸,厚0.8寸,用大篆字体。顺治初年规定在关防左边用清文(满文),右边用汉文篆刻。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十二册,九三六七页,礼部铸印局“关防”字体的记载。
清代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可资汲取的文化积累与统治经验良多,在各种制度方面都有集大成的特点,官印制度亦是如此。清代(包括前清时期)官印制度与其它制度一样,有其发展演变过程,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因而动态地考察清代官印使用制度,才能更全面、更深刻地认识它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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