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基层院长之家/ 姜黄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整治违规收受“回扣”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通知》提出,将对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违规收受“回扣”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着重对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五大行为重点关注:
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三)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除此之外,《通知》中明确提到,要加大对药品回扣的惩治力度,对顶风而上的一律严肃查办,以儆效尤。对出现重大行风问题、造成恶劣影响且履职不力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行政问责。
可见,本次对医疗行业整治的行动不可谓不严,力度不可谓不大。
违规收受“回扣”,大批卫生院院长落马
实际上,近年来因为乡镇卫生院在基层医疗健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基层贪腐问题也层出不穷,每年有大批基层卫生院院长因违规收受“回扣”而落马。
近年来,随着“健康中国”推行,国家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也作了进一步要求,各省纷纷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基本诊疗仪器设备,并继续巩固和完善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这几年快速发展的乡镇卫生院迎来了设备采购或更新换代高潮的同时,医疗器械业务员也盯上了这块“唐僧肉”。
“一些卫生院长甚至认为自己并没有主动索贿,收取药品回扣是业内的潜规则,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以售价为10元药为例,可能其中5元都花在这‘三道关’上。”
而本次吉林省卫健委重拳出击,打击各级医疗机构违规收受“回扣”,也表明医疗行业的反腐将持续高压。在国家反腐目标明确的形势下,相关部门将在持续反腐的基础上对医院的运行将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
医疗系统反腐风暴已经被掀起,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医院巡查将继续,且或将更加严格。基层医疗机构应当未雨绸缪,注意规避风险,一切的工作合规才是王道,千万别倒在医疗反腐的风口浪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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