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平邑县纪委、平邑县监察委员会对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卢传涛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卢传涛在任平邑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副局长、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瞒报个人房产,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群众纪律,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行为提供帮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将吴家庄水库管理所北四套别墅所占土地调整为符合规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卢传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入党初心,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扭曲政商关系,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平邑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卢传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清风平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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