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9月28日讯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拨2.5亿元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帮助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

入汛以来,全省共计45条河流82站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262座水库出现超汛限水位运行情况。洪涝灾害造成部分道路桥涵损毁、农作物受灾、房屋倒损,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给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此次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市、县政府在抗洪抢险、应急度汛、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过渡期生活救助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决策部署,预算执行中要按照已确定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执行并进行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