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父母到诏安打工的沈某某在诏安县某小区旁某便利店中,趁店主不在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窃取店主微信钱包中钱款共计6700元。近日,诏安县检察院以沈某某涉嫌盗窃罪向诏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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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5日晚上7点,沈某某在诏安县某小区旁某便利店中逗留,假装购物时被店里正在播放的电视节目吸引,就坐下跟店主一起看电视。他趁店主进去厨房煮饭之际,偷拿店主遗留在桌上的手机,在自己的手机上扫码登录店主的微信,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实施盗窃。正要离开时,店主微信又有400元进账,沈某某再次将400元转到自己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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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7点半,店主发现微信退出登录界面,但因不知道微信密码,直到当晚8点再次登录微信后,她才发现微信红包里的6000多元不见了,查看监控后随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