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邯郸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邯郸市城中村改造行动方案。2019-2020年,邯郸计划改造城中村52个,2019-2020年城中村改造任务表及改造项目清单一并公布。
目标任务
2019-2020年,全市计划改造城中村52个。其中:2019年改造29个,2020年改造23个。按照省定时间要求;2019年启动改造的,到2020年底安置房主体工程基本完工;2020年启动改造的,到2020年底安置房全部开工。
2019-2020年城中村改造任务表
任务
县(市、区)
2019-2020年计划改造城中村52个
2019改造任务
2020改造任务
城中村改造项目个数
户籍户数
城中村改造项目个数
户籍户数
全市
29
19911
23
9872
丛台区
5
7227
4
3847
邯山区
3
1930
2
693
复兴区
1
410
2
806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3
3087
峰峰矿区
3
2357
冀南新区
2
2052
2
2200
永年区
大名县
2
479
7
958
馆陶县
1
355
武安市
2
850
邱县
1
273
1
376
魏县
3
432
1
165
广平县
1
138
1
138
鸡泽县
1
55
1
56
临漳县
1
266
涉县
1
150
成安县
1
483
2019-2020年全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清单
单位:个/户/人/万平方米
年份
区域
序号
县(市、区)
城中村
户籍户数
户籍人口
占地面积
2019年计划改造城中村(29个)
主城区(12个)
合计
12654
41730
537.23
36
丛台区
东军师堡
2241
6723
61.47
37
中柳林村
918
2754
28.00
38
冯村
1422
4400
39.10
39
十五里铺
481
1443
16.80
40
东辛庄
2165
5356
67.6
41
复兴区
聂庄村
410
1230
23.30
42
邯山区
东小屯二期
1000
3500
31.33
43
小北堡
780
2730
20.20
44
小裴堡
150
525
9.53
45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屯头
1383
4149
93.30
46
东孙庄
765
4041
63.30
47
西孙庄
939
4879
83.30
所辖县(17个)
合计
7257
31294
325.83
48
峰峰矿区
临水村
120
621
1.90
49
辛寺庄
996
4523
27.00
50
街儿庄
1241
6495
46.00
51
冀南新区
东城营村
(一期)
1000
4500
60.80
52
屯庄村
1052
3762
53.30
53
广平县
单庄村一期
138
552
4.40
54
大名县
油粉町
253
1160
20.00
55
三里店
226
1160
18.00
56
馆陶县
东苏村
355
1122
10.30
57
鸡泽县
台头村一期
55
202
3.30
58
临漳县
西北角村
266
1132
13.7
59
武安市
店子村
550
2200
23.00
60
贾庄村
300
1100
15.00
61
邱县
东关村
273
955
5.46
62
魏县
三田村
128
450
8.67
63
河里东村
120
600
6.00
64
康町村
184
760
9.00
2020年计划改造城中村(23个)
主城区(8个)
合计
5346
14959
224.99
65
丛台区
春厂新村
145
435
6.33
66
王安堡
1202
2498
83.13
67
河东村
1200
3600
25.33
68
河西村
1300
3900
33.00
69
复兴区
西邢台村
485
1200
28.60
70
东邢台村
321
900
24.00
71
邯山区
罗城头
587
2055
17.93
72
赵张策
106
371
6.67
所辖县(15个)
合计
4526
19205
209.96
73
冀南新区
东城营村
(二期)
1420
6390
25.45
74
闫浅村
780
3264
38.80
所辖县(15个)
75
成安县
范耳庄村
483
1386
35.30
76
广平县
单庄村二期
138
552
4.40
77
大名县
东漳河沿
546
2184
40.00
78
西漳河沿
79
刘村
80
未村
81
东未庄
162
651
10.00
82
东老堤
40
270
3.00
83
教善村
210
860
17.00
84
鸡泽县
台头村二期
56
202
3.20
85
涉县
城里村
150
480
3.40
86
邱县
柳辛庄
376
1316
25.41
87
魏县
魏集村
165
1650
4.00
遵循这些原则
禁止村集体与开发企业私自签订改造协议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主导本地城中村改造工作,统筹改造方案、安置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土地收储和供应等环节,禁止村集体与开发企业私自签订改造协议。改造过程中要统筹各方利益,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建立起政府不增加债务、群众不增加负担的城中村改造机制。
将安置房建设作为改造重点
安置先行,有序开发。将安置房建设作为城中村改造的重点,建立健全安置房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安置小区的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要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结合各县(市、区)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统筹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
严禁未批先拆、未批先建
规范运作,依法改造。城中村集体土地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严禁未批先拆、未批先建。城中村改造开发建设的各类商品房,必须严格履行土地、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
重点做好这些工作
严格界定城中村范围
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保〔2018〕6号)精神,界定好城中村范围。将现有的建成区内的城中村作为改造的重点,优先安排改造。严禁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混淆重合,以及在农村违规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内的村庄改造,改造成本过高、资金无法自求平衡的,不得纳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
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
层层分解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县(市、区)具体项目及地块,并不断提升项目建设水平。合理布局安置房,优化户型设计,优先建设安置房,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安置房用地优先安排
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在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和优化管控措施,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县(市、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完善政策,对原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安置房上市流通补缴出让金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补缴后允许上市交易。
严格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完善政策,明确收费减免的具体科目和优惠幅度。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中村改造给予支持,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其中,供水、供气、供热、通信等相关企业,根据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情况,对安置房小区外的配套部分,在现有设施覆盖范围内的由上述企业出资配套建设并保证正常使用;小区内的配套部分,所涉及收费按普通住宅小区收费标准的70%收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对相关企业给予补贴支持。
供电部分,小区外的供电设施,由邯郸供电公司出资配套建设并保证正常使用;小区内的供电设施由改造实施单位自行建设,确需委托电力公司建设的,按照普通住宅小区的整体收费标准70%收取。除此之外,安置房小区内外相关设施建设不再缴纳其他费用。
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城中村改造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以实物安置为主。主城区内城中村改造严格执行《邯郸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邯政字〔2017〕51号)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土地、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主城区外的城中村改造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对经济困难户,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予以统筹解决。
来源:邯郸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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