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武官的考课叫“军政”,每五年一次,“考中外武职官之治”,“在京如文职官京察,在外如文职官大计”。军政的范围包括京城与地方的武职官员,涵盖绿营武职与八旗武职。军政制度吸收了许多文官考课内容,经过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到乾隆年间形成定制。

一、考察的机构与方式

朝廷主持军政的最高机构是兵部、河南道、都察院、兵科。

兵部设置武选、武库、车驾、职方清吏司。武选司与职方清吏司皆为负责军政考察的机构,分工有所不同。武选司负责“八旗及营、卫官之选授”,同时还负责内、外卫所的军政;而职方清吏司主管各省舆图,“五年军政,叙功核过,以待赏罚黜陟”,即:

“内外衙所分属武选司,其京营及直省营镇官员皆属职方司。大抵二司职掌各殊,事例不一,参验互考,而本朝武职铨选之法大略可睹矣——《清国史》”

都察院是朝廷军政考察的另一部门,其武官五年一次军政,兵部、兵科会同本院并河南道考察。都察院下属的河南道、兵科也“分稽军政”,乾隆以后改由京畿道主持武官军政。

武职军政,内、外有所差别,在京城的武职考课方式与文官京察类似,在外的武职考课类似于文官大计。

清朝的士兵包括八旗兵和绿营兵,两者兵源不同,在考察方式上也有所差别。

二、八旗军政

八旗武职包括在京的八旗武职与驻防各地的武官。1722年底,雍正下令将八旗武官正式划入军政考察范围。兵部奏议:

“在京武职官员,如领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副都统、步军统领等,俱系近御大臣,不必令其自陈。遇五年考选军政时,各将属员详核,填注考语,照外省荐举及八法例,分别具奏……其各省……考语具奏——《清世宗实录》”

由此规定了八旗军政的内容,在京城的各部门武职人选不需自陈,在外的八旗武职,比如将军、都统、副都统需要自陈,其他武将一律由上级考评。

到了乾隆初年,在京的八旗武官又恢复自陈,但到了乾隆十七年,自陈再次被废止。大清各地八旗武官:

“在京都统、统领、副都统、左右翼总兵为一本;驻防将军、副都统及伊犁、乌鲁木齐、巴里坤、古城、吐鲁番领队大臣为一本……惟御前侍卫……军机大臣之兼都统等官者,不开列军政本内——《大清会典》”

除此之外,其他武官仍由各长官考评。地方个别职位,比如山东德州等处城守尉等官,由于和地方没有隶属关系,因此由朝廷直接派人考核。

八旗驻防在地方设城守尉、防守尉“掌本城旗籍”,有些城守尉隶属兵部,有些由将军或都统兼任。兵部直属的城守尉、防守尉等武官:

“亦令差往之大臣考选具奏,其该属官员应会同城守尉、防守尉注写考语具奏——《大清会典》”

城守尉、防守尉的考核方式与军政的五年一次有所不同,是每三年考察一次,由朝廷派大臣前往考核。

在京八旗武官,由长官考察过后,汇总造册送兵部,然后由兵部疏列管理旗务王公、满洲蒙古都统、副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满洲授汉军都统、副都统、本部满尚书、侍郎,奏请简命,共同考察。这些人负责考察在京八旗武官的弓马骑射,各地驻防与之类似,经将军、都统将考察意见提交兵部后,兵部会同都察院、河南道/京畿道、兵科共同考核以后,再上奏朝廷,称“会核”。

三、绿营军政

绿营武官,在地方包括提督、总兵官以及下属所有武官。顺治年间,开始实行军政,明确规定了各省武官的考察内容:

“直隶提督及总兵官贤否,令总督开报。其余副将以下、千总以上,凡系经制员缺,令各布、按及守、巡两道博采贤否实绩、各官履历,清造五花文册,照文职大计例,填注考语,拟定去留,送该督抚严加考核,确定官评,另注考语造册,密送兵部——《大清会典》”

因此,地方各省的绿营武官都由总督考核,级别高的提督、总兵官由总督直接向上汇报考评,低级别的武官由布政使、按察使以及河道造送五花册,再由督抚审查,然后造册上报兵部。

到了康熙年间,武官军政经过废立后,于康熙八年最终形成定制,并将各省的军政造册之权转移至提督:

“今文武分途,提督统辖兵马,应令提督确查造册开送。其副将以下经制、把总等官以上,该总兵官所管者,应令总兵官注考……其贤不肖之尤,著开其事实,另揭密送——《兵部考察条例》”

地方的绿营武职军官由上司考评,然后汇总至提督,再造册送兵部。如此一来,各省的武官考察就由总督、提督共同主持。提督是一省绿营的最高长官,其与总督共同负责武官军政,既能保持考课的独立性,也能防止其做大。

在地方主持军政的提督、总兵官不需要由其他人注考,到了军政之年,只需自陈,由皇帝直接决定其去留。总督、提督之外,依据不同地区的绿营兵管理制度,巡抚、将军、都统也有部分考课权,此外,由漕运总督管理的卫所则“由漕运总督会同总督、巡抚注考”。

在京城的绿营兵,包括銮仪卫中的汉军和京营官兵。每逢军政之年,“銮仪卫汉冠军使至整仪尉由本管官注考达部,京营千总以上、直省营守备以上,以次听察于其长”。

各省驻防八旗武官与绿营武官的考察程序大致相同,军政具题到部,由部会同都察院、兵科、京畿道察核题覆,类似文官大计;在京八旗武职与绿营武官的考察程序,都是“请大臣以阅骑射”。在京武官由兵部会同各部门一同考察,在外武官则由各初级机构考核后上报朝廷。

参考文献:《清代考课制度研究》《清史稿》《大清会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