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时看电影电视时,经常会听到一个名词,叫“大赦天下”。作为我国古代一种独特的政治制度,“大赦天下”是封建社会帝王对罪犯的一种恩赐行为,在大赦期间,对被判刑蹲监者的一种赦免或减刑。
皇帝们对天下进行大赦是有前提的,包括皇帝登基、驾崩、年号更换、册立皇后或太子、打了胜仗甚至是皇帝生儿子等等,都有可能成为大赦的原因。
除了与皇族有关的因素外,还有遭逢自然灾害时也会进行大赦。这大概是因为发生天灾时,粮食减产,民生维艰,犯罪率上升,皇帝考虑到社会的稳定而进行大赦。
上面相反的是,丰年也会进行大赦。尤其是连年粮食减产,战祸频仍,天灾不断,偶遇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之年时,皇帝高兴之下也会宣布大赦。
既然是大赦,是不是所有的罪犯都会被赦免呢?
答案是:非也!
不管哪种原因或者哪个朝代,大赦都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成语:十恶不赦。
”十恶“分别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谋反,是十恶之首,是指企图推翻朝政;
谋大逆,指毁坏皇室陵墓、宗庙或宫殿的行为;
谋叛,指有背叛朝廷的行为;
恶逆,指殴打或谋害亲族长辈,如祖父母、父母、叔伯等;
不道,意思是不人道,对方罪不至死却将其一家杀害并将其肢解;
大不敬,指有冒犯的行为,通常是冒犯帝王的尊严,包括偷盗皇室祭祀器具、伪造皇帝衣冠或用具、轿辇及犯食禁等;
不孝,指不孝敬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办婚事、行乐等;
不睦,即谋杀亲属,或女子殴打丈夫等;
不义,指兵士杀害长官、学生杀老师、官吏互相杀害、女子夫死即嫁等;
内乱,指乱伦。
从上面的解释我们能看出,十恶之罪均属重罪,即便在今天也有一定道理。
但除以上十恶外,古代历朝大赦,还都把一种罪排除在大赦之外,与十恶同罪,这种罪就是贪污罪。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大赦最频繁的朝代之一,但即便是开明如唐太宗,其在位时期频繁宣布天下大赦,都强调官吏犯赃者不予赦免。
宋朝在法制上也是比较宽松的,如宋太祖赵匡胤曾两次大赦天下,可仍然规定:“官吏受赃者不赦。”
之所以把贪赃行为看得如此之重,显然是其危害性极大,如果不加禁止,会动摇国家经济基础,影响社会稳定,是职务犯罪里最重的罪行之一。
如今,贪污罪在我国的刑法典中也属重罪,国家花大力气打击各类职务犯罪,贪污受贿者首当其冲,说明打击贪污受贿,搞廉政建设,是历朝历代都要做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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