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君犯罪集团组织严密,隐蔽性强,手段残忍,武装性强,其纠合、作案、潜逃具有独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集团成员之间沾亲带故,组织严密牢固,首犯核心地位突出
该犯罪集团由张君1990年逐步纠合发展而成,最早入伙的是严若明(即被摸拟画像,原为一号对象者)、秦直碧。此后,于1997年至2000年“9·1”案发前,张君又相继将陈世清、李泽军、王雨、赵政洪、全泓燕、李金生拉入伙。该犯罪集团在成员构成方面有一突出的特点,即以亲缘故旧关系为纽带,参与作案的7名骨干成员多沾亲带故,李泽军、王雨、严若明分别是张君的外甥、表外甥、表外甥女婿;陈世清为张君的同乡;赵政洪则系张君一姘妇的姐夫。
集团内部组织严密,首犯张君在集团内有着至高无上、说一不二的权威,掌握对下属生杀予夺的控制权,所有成员对其畏之如虎,唯命是从。在发展纠合成员方面,其手法带有明显的胁迫性质。骨干成员都是在张君看中后,频繁接触,施以小恩小惠,带其吃喝嫖赌,然后邀其同做生意,待对方上钩后,再露出底牌,如若不从即以“我的身份你已知道了,你不干的话,对你和家人都没有好处”相威胁,李泽军、王雨、严若明、赵政洪、李金生等均是慑于张君的淫威而被拉入伙的。而一旦入伙,张君就逼其“沾血”,严若明、李泽军等都是在入伙后短短的一二个月的时间内即分别随张君作了重庆上海一百分店和长沙东塘友谊商城的持枪杀人抢劫金银首饰案。这样,集团成员也就走上了一条犯罪的不归路,血债罪行使其将各自的命运牢牢地捆在了一起,只得死心塌地地干下去。除亲缘纽带和罪行捆绑外,该集团还有一套严格的组织体系,凡入伙者,必须宣誓效忠,立字为据,以身家性命担保。凡违反规定或做砸了事的,必遭经济上和肉体上的惩罚。
赵政洪在武汉作案时因枪支掉落现场被罚款3万元,其他集团成员因违反纪律均遭受过毒打,陈世清在随张君前往重庆作案途中,开车时将小车撞坏,张君恼羞成怒,大骂其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责其交出8000元罚款,再赶出集团。陈世清深知这意味什么,苦苦求情,最终当着集团成员的面自己用菜刀将左脚小趾剁掉一节才了断此事。
(二)活动方式狡诈诡秘,隐藏谨慎,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
该犯罪集团在6年的时间内屡作要案而又屡屡漏网,没有暴露,与其狡诈诡秘的活动方式密切相关,首犯张君有很高的犯罪智能,积累了较丰富的逃避打击的经验。
首先,该犯罪集团成员除首犯张君曾于1983年因流氓敲诈被少管,后又于1993年因杀人嫌疑在逃外,其余成员入伙之前均未有前科劣迹,其中3人还曾当过兵,因而不易进入公安机关的侦控视线,反映出张君在成员的物色选择上的谨慎。
其次,成员的居住地分散,实行单线联系。7名骨干成员中张君行踪不定,另6名成员均散居于相距百里之外的武陵、津市、安乡、益阳等不同行政区划的县、市,有的开饭店、跑出租;有的居住在千里之外的重庆。这些人有的以做生意为掩护,平时各在家中,很少联系,成员间不得横向接触,打探情况,一律由张君指挥调遣、单向联系,一般都是在作案前才由张君召集会合。一次陈世清在武陵区请一发廊小姐吃饭,担心身上钱不够买单丢面子,打电话叫李金生送钱来。此事被张君知道后,陈世清被痛斥了一顿。
第三,善于伪装,不留蛛丝马迹。张君与成员发生联系,多用公用电话和手机,每个成员都购买了多张神州卡,跟不同的人联系用不同的卡。枪支等作案工具实行统一保管,平时除张君外其余成员均不带枪支,临到作案时才发放,作案逃离现场后一律交首犯张君保管。犯罪成员在日常生活中衣食花费十分平常,经济上均不露富。每名成员大都有伪造的身份证,首犯张君还有伪造的广东、上海、南京、昆明、长沙等地公安机关和
检察部门的警官证、工作证,出外登记住宿全部使用假身份证,集团成员之间一律称呼绰号,都以“X总”、“X经理”相称,张君自号“蒋总”,骨干成员赵政洪随张君作案7起,都不知张君的真名实姓。即使该集团窝点的户主、张君的姘妇陈乐,至今还称张君为陈强。张君还规定每名作案成员在作案过程中不得使用方言联系,必须操普通话。
第四,以常德为活动据点向长沙、武汉、重庆辐射,流窜作案,转移视线。该犯罪集团主要以常德为据点,但在2000年8月以前却均不在常德作案,而是流窜重庆、长沙、武汉等地跨区域跳跃作案,空间大、范围广,造成侦查方向难以准确判定,排查控制工作不易开展,增加了破案的难度。
(三)精心设计筹划,反复踩点演练,作案过程快捷,手法老到
该犯罪集团实施作案的目标全部由张君选择确定,在酝酿成熟后,张君再召集其他成员。具体实施作案方面,该集团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反复踩点。每确定一个目标后,张君便率同伙前往作案地观察地形,熟悉路线,掌握规律。二是精心策划、计算。根据踩点的情况,绘制现场方位图,选择好最佳的时间、进退路线、制定作案计划。
在此基础上,对团伙成员谁负责行动,谁负责警戒掩护,谁负责在外围观望增援,保证交通工具等等一一明确分工,并反复模拟演练,待认为完善后再提前数日到达作案地,然后再到现场进行窥测甚至演练,直到认为万无一失时才下手。如长沙友谊商城金银手饰被抢案,张君在半年前即已开始酝酿,尔后召集严若明、李泽军多次到现场踩点,熟悉了进出现场的各条路线,还绘制了3公里以内的建筑分布和路线图,并制作了与友谊商城黄金柜台大小一样的模具,进行撬门端盘装袋的训练,把演练时间精确到1分钟之内。
常德的“9·1”案件,张君了解到江北分理处是市农业银行江北支行运钞车收款的17个点的最后一站,现金最为集中,遂将其作为作案目标,在案发前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张君多次到现场踩点、观察,并在发案前夜还带几名成员在现场模拟演练,作案后,选择一条连当地人都不甚熟悉的小巷逃离中心现场,直到弃车位置,沿途仅通过一个有红绿灯的路口。三是化整为零前往和逃离发案地。
每到一处作案,集团成员均按张君的指令各自单独前往,各自在不同的旅社分开住宿,张君一般住中高档宾馆,其他成员一般选择城郊结合部或车站附近的中低档宾馆。长沙“11·27”案件,张君、严若明、李泽军于11月25日到长沙,张君令严、李住株洲,白天到长沙窥测、买摩托车,然后再按张君的指令集中碰头,直到实施作案前才分发枪支,作案后迅速分散逃离现场,然后在约定地点碰头,将枪支、作案工具、赃物全部交张君后,再分散各自潜出发案地。四是作案时进行伪装。在实施作案的过程中,集团成员均带面罩或长檐太阳帽以遮掩面目,往往穿两件夹衣,作案后逃离不远即脱去面罩和外衣。
(四)注重研究犯罪伎俩,增强作案技能,心狠手毒,凶残暴戾
为增强犯罪的技能,该犯罪集团购置了大批枪支弹药,从搜查窝点缴获的情况看,计有“七·六二”制式手枪10支,微冲2支(系“9·1”案抢劫经警枪支),霰弹猎枪16支,“七·六二”手枪子弹1040发,“六四”式手枪子弹770发,猎枪弹1267发,手雷2枚以及枪支撞针等。成员均有手机、BP机,并曾购买过一台桑塔纳轿车。
首犯张君定期不定期地召集成员,组织他们进行体能、射击、驾驶车辆、组合等训练,少则7-8天,长则20多天。此外,张君非常注意研究犯罪伎俩和反侦查的手段,对有关枪战和侦查破案的影视书刊有浓厚的兴趣,在其窝点内,搜查出《轻武器》杂志二本,《原野》杂志一本(内容有“天下第一案”),《公务用枪培训教材》一本,《惊天大劫案》VCD碟一套10本。据抓获的集团成员交代,张君对小偷小摸的犯罪分子不屑一顾,对张子强则十分佩服,称要干就要干像张子强那样的大事。这一集团另一突出的特点就是利令智昏,丧心病狂,心狠手毒,凶残暴戾。据目前所掌握,6年多来,该犯罪集团共作案近20起,杀死、杀伤40多人。
张君反复告诫集团成员:“干这样的大事必须下手狠,凡是妨碍作案的一定不能留下后患”,“开枪必须打头部,特别是对付警察至少要两枪以上”。这帮歹徒确实发展到了杀人不眨眼的地步。2000年8月15日至8月31日半个月的时间内,即连续作案3起,杀死4人。
9月1日又再次持枪抢劫运钞车,3名经警和两名出纳员均是被顶住头部开枪,另一边接应的张君则开枪将一出租车司机打死,驾车逃跑时,一骑车的路人探头看了一眼即被歹徒随手一枪打死,在穿小巷逃跑时,前方13岁女孩在路上玩耍,张君驾车掉了头将其撞伤,后又分别开枪将一闻讯出门观望的居民和一推板车挡道的老人击伤,夺路而逃。在弃车分散逃离后,张君、陈世清、赵正洪、李泽军4名歹徒又分头打的至张君情妇家集中,几个人竟还若无其事地有说有笑,反映出这帮歹徒稳定的犯罪心理素质。
2001年4月21日消息: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今天上午分别在重庆市、湖南省常德市进行一审宣判。在18名被告人中,张君、李泽军等14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集团犯罪案件。自4月14日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张君等18名罪犯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审理认为:张君及其同伙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手段极其凶残、狡诈,气焰极为嚣张,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张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秦直碧(女)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全泓燕(女)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运输弹药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严敏(女)犯抢劫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莫金英(女)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纳波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朱加武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俊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世星(女)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明燕(女)犯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包庇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明军犯盗窃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泽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世清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赵正洪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严若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许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雨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2000年,曾轰动全国,杀人无数的张君栽在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wen强手里,wen强也是因为破获张君案而成为西南警界响当当的人物。虽然之前也数次破获大案立功,但大多数重庆人还是在张君案之后才知道了wen强这个名字。wen强一直自称是最了解张君的人,甚至批评许多媒体对张君的报道太“浅薄”,还准备在退休后要写一本关于张君的书。
张君被wen强逮捕时,对wen强说了这样一句话:“你有一天也会和我一样,只要你挡不住诱惑你也会走上我这条路”。 岂料一语成谶,10年后成为现实。wen强落马,重庆人几乎同时想起了当年张君对wen强说的这句话。
(完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法必罚,违法必究。请各位珍惜身边人,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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