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有一定的现实性。其实不是社保入税才要求按本人实际工资来缴纳,自从社保制度实施开始,到社保法全面实施,都是这样要求的,大部分企业也是这样执行的。但是部分中小企业在执行力度上不强,执行过程中走样,肯定是不合法的,那么为什么没有强制执行呢?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什么是“社保入税”?
所谓的社保入税,其实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明确提出从2019年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过去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保险都是由社保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税务体制改革后,将原来的国税和地税进行合并,按照步骤要求,先合并机构挂牌再接收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征管职责。将社会保险的征收体制由社保部门转交税务部门进行征收是一项十分重大的体制改革课题,所以人们将整这个改革称之为“社保入税”。
第二,社保入税2019年在企业暂停实施。
由于社保征收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保险机构、税务机构职责的巨大变化,还有网络系统的建设、联网测试和互联互通等技术方面的问题,所以技术支撑建设需要时间来完成,这是硬件建设方面的问题;在另一方面,自2018年以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国内外经济形势面临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占中国经济重量一般以上的中小企业更是困难重重,如果这时严格按照社保入税的方案来执行,不仅不利于社会保险费的增加,还将导致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导致部分人员失业,保就业是当前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连基本的就业都无法保障,那么怎么来保障社会保险的稳定增长呢?所以中央决定,2019年社保入税在企业暂缓执行,而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先行执行,这无疑是从我国实际出发而作出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又有利于稳定就业,确保社会保险资金的持续稳定增长。
第三,对于部分单位没有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的,为什么没有强制执行呢?
这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由于我国的社保法是从2011年才开始实施,在实施细则和国务院以前制定的相关文件中,对于社保缴纳的基数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两条是比较灵活的,一条是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照社平工资的三倍来缴纳,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来缴纳,具体的实施细则,都是由统筹区来制定,不少地方还是县级、地市级统筹,省级统筹的地方很少,所以社保的缴费政策、缴费比例,缴费指数等,全国各地都是五花八门,各行其是。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比较困难的这个时候,各地方政府部门,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措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单位没有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费用,而是按照社平工资的比例或是60%来缴纳社保费用,只要符合当地的政策规定也是合法的,也就没有强制执行的基础和必要,所以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2019年我国的社保入税制度,实际在企业没有执行,至于什么时候能执行,需要根据改革进度和经济发展的态势而定,但是即使没有社保入税,企业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也是应当依法按照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这和社保入税是没有关系的。至于那些公开违反社保法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但对缴费基数的问题,只要是符合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基本上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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