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国各地都洋溢着国庆节日的浓浓气氛,红旗在道路两旁铺成一条康庄大路,高楼中飘扬着《我和我的祖国》的歌声。70年风雨兼程迎来70年成就辉煌,这盛世,如每一个人所愿。由于新中国70周年国庆的来临,近期各平台上关于“国庆”词条的热度也是屡屡上升。
那么,国庆作为国家的重要节日之一,有可能注册成为商标吗?可能所有人的第一反应是,不可能。事实也的确残忍,好多人都试图注册这个商标。
可是,结果很惨烈,就是驳回、驳回、再驳回!
茅台多次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国宴”商标都被否决了。但是你搜过“国庆”的相关商标,除开大多数的无效和被驳回商标外,真真切切地有一件有效的商标名为“国庆”。而且人家还真的是成功注册在了白酒的类别,茅台看到估计口水都要滴下来了。
误打误撞获得特殊商标的大佬
江城县国庆酒厂厂长陈建华介绍,这件商标的申请是当年他经手办理的。因为当时的酒厂在江城县的国庆乡,而且又属于国庆供销社,1992年开始生产瓶装酒时,所有的人都理所当然地认为瓶装酒的名称和商标就应该叫“国庆”,响亮、大气又好记,而且产品卖到哪里都让人想起是国庆酒厂的产品。
带着这个集体的想法和重托,1993年陈建华按程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开始申报“国庆”商标。但申报材料报上去后,却没有马上得到批准。
“当时的商标局负责审批的官员也提出了质疑,依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为‘国庆’申报成商标似乎不妥。”陈建华赶紧组织书面材料向商标局官员解释申报“国庆”商标的特殊原因,以及企业名称的特殊来历,终于在1995年1月获得批准。
关于国庆能否注册成商标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2010年7月28日国家商标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做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第三部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而以上标准所依据的法条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节选如下: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七)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由此可知,法律对“国”字商标的红线就在于,不允许因为商标中含有“国”字,使得该商品对消费者带有欺骗性或产生不良影响。换句话说,商家大可以申请“国”字商标,但别幻想凭借“国”字商标获得明显高于普通商标的待遇,法律要尽可能将“国”字商标中“国”字的影响降到最低。
总而言之,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一般申请人基本就不要指望了,如果是国企,且如“中国石油”这样的由国务院机关批准的“重量级”国企,倒不妨试一试。
含有“国”字字样的商标,如果没有借“国”字之光而夸大品牌、且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不良影响等嫌疑的,可以根据具体查询结果进行分析,通常来说,还是可以尝试慎重申请的。
比如,有人申请“国藏”商标,但因该申请商标容易被消费者误认为是国家典藏等,“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所以被驳回;而有人申请注册“国兴”商标,由于其属于臆造词,且并无特别指定的具体含义,申请为注册商标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等情形,因此,最后就成功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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