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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征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其实种类非常多,拆迁户面对这些文书难免 “犯懵”,轻重缓急怎么判断?

今天,圣运律师和大家聊聊征地拆迁中非常重要的两份文书,希望大家收到这两份文件的时候不要忽视,保护好自家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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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决定

这份文书主要的作用,是告知拆迁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以及当事人办理拆迁的时间期限,在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下的救济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户忽视了这份文件,可能会吃亏。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这份文书作出后,接下来一般就是分户评估,确定每家每户的被征收房屋具体补偿金额。如果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或有争议,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和征收方协商,协商不成,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一定要及时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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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这份文书的主要作用是,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这是征拆工作中最为核心的法律文件,包含着所有征拆双方约定的补偿条件和相关细节补充在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被征收人一定要谨慎对待,千万不要一扫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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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被征收人将之前约定好的条件提前落实在纸面上, 补偿协议说白了归根到底也是一个合同,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重点内容一定要写明,比如:补偿金额、补偿内容、具体明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有安置房的还要写明安置房的安置地点、面积、所属土地性质等等。

一定不要签空的补偿协议,因为补偿协议是要先签字后盖章的,也就是说有一段时间,协议是不在你手里的,如果签了空协议,协议被拿走了,之后具体内容会怎么填写你不知道,并且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是很难撤销的。

并且协议是最少一式两份的,所以说,你的手里一定会留一份补偿协议,那么如果征收拆迁方只给你一份协议让你签字,那你就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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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最后要提醒的就是,协议内容,越明确具体越好不要怕麻烦,不满意补偿千万不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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