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10月8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天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1亿元。

批复明确,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附设提前还本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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