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充分体现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关心和关爱,近日,泰安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7号),决定从2019年10月14日起,调整泰安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其他县市标准自定)和保障面积标准。补贴标准调整后,城镇低保家庭由每月每平方米4.5元提高到6元;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由每月每平方米3.1元提高到4.2元;其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仍按每月每平方米3.1元执行。保障面积调整后,2人及以下家庭由原来建筑面积30平方米,提高到4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由原来建筑面积50平方米,提高到60平方米。此次补贴标准和保障面积的调整,将对调动城镇住房家庭到市场租房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解决住房困难以及缓解政府实物配租压力,起到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