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柬媒报道,周一(7日)金边上诉法院重新审理了一名男子因在2017年8月至9月期间强奸亲生女儿而被一审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案件。
去年4月,38岁的农拉塔被特本克蒙省法院判决有罪,罪名是三次强奸当时年仅14岁的女儿。
据了解,农拉塔与女孩的母亲离婚后,带着女儿与第二任妻子一起生活。由于与继母关系不亲密,女儿经常与父亲睡在一起。
当妻子不在家时,农拉塔三度强奸了女儿,并威胁女儿保持沉默。
然而,农拉塔经常家暴妻子和女儿。最终,女儿告诉继母自己被父亲强奸了,并选择报警。
2017年10月,警方逮捕了农拉塔。
2018年4月11日,特本克蒙省法院依据法律判处农拉塔10年有期徒刑。
农拉塔请求上诉法院将刑期减为5年。
辩护律师辩称,他的当事人承认强奸了女儿,但没有对她造成任何身体伤害,“希望法庭根据《刑法》第93条和第94条的减刑情节,减轻对当事人的判决”。
检方则希望上诉法院支持省法院判处罪犯10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金边上诉法院法官表示,作为一个父亲对女儿造成了如此巨大的创伤,但是上诉人却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表现出任何悔意。法官表示,判决结果将于10月31日宣布。(寒塘)
来源:柬埔寨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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