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院裁定,联邦调查局通过广泛筛选截获的通讯信息是非法行为,侵犯了美国人隐私。10月8日,周二,根据部分解密的这项裁定,美国联邦调查局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海量通讯数据库,进行秘密监控和搜查,违反了美国宪法和法律,侵犯了美国人隐私。

法院发现,联邦调查局所谓的“秘密监控”的范围过于宽泛。长期以来,根据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第702条款的规定,联邦调查局监听美国本土的目标需要有法院授权,但监听境外外国人与美国人的通信无需法院下令。

人们一直认为,这种搜查是联邦政府绕过搜查令要求的最终手段,他们似乎影响了外国情报监视法院法官所说的“大量个人,包括美国人”。法院发现,仅在2017年12月的一天,联邦调查局就使用社会安全号码对国家安全局的数据库进行了6800次查询。在外国情报监视法院地法庭上,联邦政府承认,一些联邦调查局探员对搜查所需的必要标准存在“根本性的误解”。

外国情报监视法院裁定联邦调查局秘密监控非法,侵犯了美国人隐私,这项修订后的裁决被保密一年,这代表着:在911事件后,大规模监视将引发最新一场法律战,这种监控以反恐的名义影响着美国人的自由。这是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周二公布的几份秘密法庭文件之一。

去年10月,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院的法官詹姆斯·博斯伯格裁定,联邦调查局通过查询数据库、然后清除无关结果的机制,来保护美国人的隐私。但是,这种机制不符合法定的最小化影响的规定和第四修正案的要求,即保护美国人免受未经法院授权的监控和搜查。

早在2018年3月,外国情报监视法院就向联邦政府指出,联邦调查局并未充分记录其哪些搜查与美国境内的人有关,尽管他们有法定义务这样做,这种搜查也不是“合理设计”来寻找罪犯或外国间谍活动的证据。

博阿斯伯格写道:“如果没有此类文件,并且,考虑到报告的不遵守该规定的情况,根据《外国情报监视法案》关于最小化程序的定义以及第四修正案地规定,这些程序似乎是不合理的。”

博斯伯格的裁决,代表着联邦政府在外国情报监视法院遭遇罕见失败,联邦政府将其上诉到外国情报法院的复审法庭,这是另一种罕见的情况。7月,上诉法院站支持下级法院,要求联邦调查局同意改变其查询、文件记录和相关程序。

现在,这项裁决要求联邦调查局必须解释:为了发现外国间谍信息或潜在的犯罪活动的潜在证据,为什么搜查美国人的数据是必要的,并要区分涉及美国人的搜查和监控和涉及外国人的搜查和监控。但是,人们依然质疑,这些改变能否充分保护美国人的隐私。

政府监督宪法项目的高级顾问杰克· 拉珀鲁克表示:“联邦调查局的行为清楚地表明,让情报机构无法院授权就搜查美国人的通信,将导致钓鱼执法和虐待行为。但是,外国情报监视法院的新规定不足以防止更多的不当行为。唯一的办法在于,让国会通过一项法律堵住秘密监控漏洞。”

这一决定突显了《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第702条款所引发的持续争议,这是一项在宪法上有争议的法律,在911事件后,旨在让美国国家安全局在未获得法院授权的情况下,对美国境外的外国人实施秘密监控,搜集其通信、电子邮件和短信等信息合法化。“顺便说一句”,用美国国家安全局喜欢的术语来说,这些监控将不可避免地会收集大量美国人的通讯和相关记录。该法律为从主要科技公司(一个称为“棱镜”计划的项目)获得的大量国家安全局所需的记录提供了基础,并在互联网上传输,被称为“上游收集”。

2017年3月,美国国家安全局被迫停止收集美国人的电子通信,这些通信仅涉及讨论外国监视目标,即所谓的“关联”收集,因为违反了外国情报监视法院对收集信息的限制。然而,外国情报监视法院的裁决表明,联邦政府试图辩称,在棱镜计划下(如果不是上游收藏),进行“关联”收集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博阿斯伯格驳斥了这一论点。

此外,国家安全局、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可以依据《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第702条款的规定,在庞大的数据库中毫无任何授权地搜查有关美国人的信息,这就是所谓的“秘密监控”,据他们的报告,这种搜查每年至少要进行数万次。然而,直到最近,联邦调查局甚至没有记录通过国家安全局的数据库搜查美国人的信息的详细次数。

联邦调查局随意监控境外目标受限制,否则将不可避免地监控美国人,在周二部分解密的裁定中,问题的关键在于,联邦调查局没有充分遵守记录、修改、然后适当地清除信息来源的新标准。联邦调查局代表没有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一直以来,联邦调查局随意监控境外目标,自2013年爱德华·斯诺登揭露美国“棱镜”计划以来,安全机构及其国会盟友一直在努力保护《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第702条款,尽管他们默许对未获得法院授权的大量收集美国国内电话记录的限制,但是,这些限制(《美国自由法案》)失败了;国家安全局删除了超过5亿条美国国内电话记录。然而,《美国自由法案》要求外国情报监视法院任命外部律师,他们可以对联邦政府的论点进行反驳,外国情报监视法院此前只听取过联邦政府律师的意见。这些裁决表明,所谓的“友好”,是对联邦调查局“秘密监控”实施新限制的一个重要因素。

2018月1月,国会批准将颇具争议的《涉外情报监视法》第702条款延长6年。这意味着美国情报机构将能继续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可随意监控美国境外目标的电子邮件和短信等通信,不过这一次要求联邦调查局将其搜查记录在案。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错误地认为,这是对他的毫无根据的阴谋论的一部分,即前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将他置于监视之下,但他本人已签署这项法案,授权其重新成为法律。

参议院情报委员会成员、俄勒冈州民主党参议员罗恩·怀登对秘密监控条款发出了最响亮的警告,他表示,外国情报监视法院的裁决表明,国会永远不应该接受联邦调查局的保证,即它无法解释自己的秘密监控目的。怀登还强调,联邦政府仍在隐藏不当行为的证据。

怀登说道:“今天公布的信息显示,联邦调查局的立场是多么地毫无根据,并强调了国会独立行动和加强对联邦政府监督的制衡的宪法义务。今天公布的信息还显示,联邦调查局在秘密监控中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这凸显出联邦政府在搜查美国人的大量私人数据之前,需要先获得授权。最后,我担心,联邦政府在这些新闻稿中删改了公众应该知道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