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老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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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3]45号)文件:“已配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主动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等情况。不按时申报的,责令限期申报,规定期限内仍未申报复核的,按不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处理。”的规定,忻州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开展了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复核工作。

截止目前,仍有2155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未主动申报其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等家庭信息。

按规定从2019年第二季度始暂停以上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责令以上家庭在2019年10月31日前,到忻州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等情况。截止10月底仍不申报家庭信息的,将按照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暂停发放租赁补贴。

申报须携带资料:住房补贴领取证、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本、户主及家庭成员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超出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上年度全年工资明细清单、有低保的提供申报前连续三个月低保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