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在1947年独立前,是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在英国统治印度的两个多世纪里,英国为了便于实行其统治,到19世纪下半叶把印度分为直接统治和间接统治两部分。

直接统治的那一部分称为英属印度,辖16个省;间接统治的那一部分就是“印度土邦”,共有554个土邦。两者合在一起,称为印度帝国(IndianEmpire)。土邦总面积达181.33万平方公里,占“印度帝国”的45%,人口的24%。

这些土邦名义上都由印度原有的封建王公治理,实际上受英殖民当局操纵,大的土邦有十几个,如海得拉巴、克什米尔、迈索尔、特拉凡哥尔、瓜廖尔、巴罗达、佐德普尔、斋浦尔、乌代布尔、印多尔、讷瓦讷格尔等。

此外,当时印度还有一些其他国家的殖民飞地,如法国统治下的亚南、本地治里、加里加尔、昌德纳加尔、马埃以及葡萄牙统治下的果阿、达曼和第乌。

独立之初,印度全国面临分裂的形势严峻,除印巴分治以外,各土邦也纷纷要求独立。有些实力较强的土邦如海得拉巴、特拉凡哥尔则趁着国大党政府刚刚上台,立足未稳之际宣布独立。这种自立为王的倾向很可能汇成一股分裂的浪潮,如不及时制止,印度民族解放运动长期为之奋斗的印度民族国家将终成泡影。

面临如此严峻的国家分裂形势,同年国大党政府成立了土邦部。在实施自上而下和平合并和武力镇压的软硬两手下,成功地在两年五个月时间里基本上废除了印度全部土邦。1947年,印度在利用英国殖民统治留下一级政区“省”的基础上,并照顾迁就众土邦的实际情况,设置分为三个等级的27个邦和一个第4等的中央直辖区。此举标志性印度国家行政管理上的巨大成功,结束了历史上200多年的土邦王公的分裂割据局面,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1947年印度独立后划分的27个宪法邦名:阿萨姆邦、比哈尔邦、孟买邦、海得拉巴邦、中央印度邦、中央邦、马德拉斯邦、迈索尔邦、奥里萨邦、帕提亚拉和东旁遮普诸邦、旁遮普邦、拉贾斯坦邦、萨乌拉施特拉邦、特拉凡哥—柯钦邦、北方邦、西孟加拉邦、阿杰米尔邦、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邦、博帕尔邦、比拉斯布尔邦、古尔格邦、卡奇邦、德里邦、喜马偕尔邦、曼尼普尔邦、特里普拉邦、温迪亚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