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必除 除恶务尽
10月9日,由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铿洋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在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是麻城市公开宣判的第四起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
麻城市人民法院判决: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被告人罗铿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窝藏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王仕兵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万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以被告人罗铿洋为首的1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自2012年1月形成以来,在麻城石材工业园作案时间长达六年,前期通过实施聚众斗殴的直接暴力争夺尾灰市场并形成垄断,后期为了巩固垄断地位,成立“地下执法队”实施软暴力打压其他进入该市场的运输队,同时利用该团伙所建立的“新泰鸿运运输队”实施强迫交易、伪造公司印章、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活动,以及利用国家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包庇等行为实现了对麻城市石材工业园尾灰市场的垄断,并形成非法控制局面,该组织肆意倾倒尾灰进行填埋,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环境,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9月6日,该案移送至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检委会委员牵头的专案组,检察长多次召开专题检委会研讨案情。专案组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一一分析论证,严格把控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形成25万余字的质证提纲,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力争将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经过庭审,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罗铿洋等11人的犯罪事实和起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麻城人民检察院(文字 / 张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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