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19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的通知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64元60%即4718元,月平均工资不足4718元的按4718元基数核定,特殊情况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不得高于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864元300%即23592元,月平均工资高于23592元的按23592元缴存基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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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鄂公委发〔2016〕4号),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来源: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