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案例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
2019年10月12日消息,2019年10月11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彩礼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要求宁女士返还连先生200万彩礼及黄金饰品。
原告连先生原本和宁女士是一对情侣,双方曾在邯郸市举办婚礼,仪式中,连先生给宁女士一个红包,里面有一张存有200万的存折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很快,连先生与宁女士前往银行将200万元转至宁女士银行卡账户内,可是好景不长,两人最终因为购房发生分歧而分手,连先生要求宁女士返还上述彩礼,却遭到宁女士拒绝。
被告人宁女士辩称,原告连先生当初在订婚仪式上出示的只是一个红布包,并未向参加订婚仪式的亲朋好友展示布包里的是什么,其到家后才知道是一张连先生的200万存折和房屋租赁合同,宁女士认为,彩礼如果是银行卡或者存折的形式,应该是女方的名字,因此该笔款项并非是彩礼,虽然此后该笔款项已经存入她的银行户头,但已用于宁女士先行支付的二人生活费用及准备婚礼,投资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连先生的诉求,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而宁女士因为未提交证据证明该笔彩礼系用于二人支出,并未选择采信。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基础,如果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再要求返还彩礼,则不再适用该法律规定,第二,彩礼本质上属于礼物,赠予,但是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这与在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为促进情感,表达心意而赠送礼物是有一定区别的,所以法院才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因彩礼纠纷引发的官司比比皆是,尤其是这样支付了彩礼没有结成婚的,女方理应返还全部彩礼或者大部分彩礼,不是自己的财产,就切莫去占有,以免和对方纠缠不清,造成难以挽回的尴尬局面。广大年轻男女朋友,在适婚前,一定要看清眼前人,毕竟结婚对于双方而言,都是非常慎重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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