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的老人们在退休以后的生活也很丰富多彩,网络媒体的社交群,更增加了老人们的娱乐范围,各种聚会让大家有了更多的沟通机会,但聚会同时也有了风险出现。老年人大多身体上会出现一些健康问题,聚会时出现受伤甚至死亡的案例也时有发生,不光伤者家人痛苦,在一起聚会的朋友也深受其害。

所以,现在大多老年朋友聚会时,担心有人会出现意外,也怕自己给别人带来麻烦,大家都会主动签订《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表态称参加聚会将量力而行,如果出现意外与他人无关。

承诺书的内容大概是,我郑重声明安全责任自负,承诺如下:

我会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慎重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朋友聚会。

如果我参加了朋友聚会,那是我对自身健康状况评估后的选择,与告知我参加朋友聚会的朋友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我突发疾病,那是我自己身体有病,与参加朋友聚会的朋友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我不幸受伤,那是我自己不小心,与参加朋友聚会的朋友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我饮酒过量,那是我自己要喝的,与带酒的朋友及参加朋友聚会的朋友没有任何关系……”

一纸承诺书竟然会写的这么细致,可爱的老人们不想给任何人带来麻烦,也想让自己的晚年更愉快的渡过,不过,这样的承诺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吗?

有了这道程序,有了这份《承诺书》,就真的可以开怀畅饮了吗?聚会出事,同行朋友就不承担责任了吗?家属就不能追究吗?

律师回答:无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公序良俗原则的精神,同行人之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上述义务都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如果在聚会中受到损害或者突发疾病,作为聚会的组织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同行的人有救助义务,并不能因为这样一份口头或者书面的声明而免除责任。”

所以,《活动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虽然合法有效,但是参与者的法定义务并不能因此免除,不能成为同学聚会相关主体的免责文书。

附:

在参加聚会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