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和老板发生劳务纠纷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一般在第三方的调解下,劳务双方经过冷静谈判,往往能得到一个圆满的结果。

可是来自云南的装修工封某却因为劳务纠纷蓄意损坏了自己装修的新房,结果不仅没有拿回1万多元的装修费,还付出了行政拘留10天、错过了新业务的惨痛代价……今天(14日)下午,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沙坪坝区公安分局覃家岗派出所的柳警官,他讲述了这起发生在国庆节期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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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被破坏

新房国庆节被人损坏

“警官好,我要报警!有人在破坏我的新房!”10月4日下午三点左右,覃家岗派出所的柳警官,收到了梨树湾融汇温泉城圣地亚小区居民胡先生的报警,报警人称他最近刚修好的新房被人蓄意破坏,屋里的吊顶、灯具和墙壁都被暴力损坏。

接警之后,柳警官火速赶到现场之后就吃了一惊:“我们到现场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已经跑了,留下了一个满地狼藉的现场,防盗门被撬坏了,玄关和客厅的吊顶被捅了几个大洞,洗手间的电线被扯了下来,电源箱被砸坏,卧室的墙壁被捅了十几个密密麻麻的窟窿……”

这样的场面让屋主胡先生有点崩溃,毕竟他刚在国庆节之前才知道自己的新房已经装修完毕,准备敞一段时间就搬新家。

在胡先生的新房内,柳警官遇到了小区的物业经理,她表示当天下午在巡逻时,听到了胡先生的新房内传出了叮叮咚咚的装修声,于是就上前查看,结果发现了一名装修工人正在破坏吊顶和墙壁。她进行了大声喝止:“你要钱可以,但是不能做这种事情!这是违法的!”这名装修工人听到违法后被吓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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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电线被破坏

劳务纠纷引发破坏行为

为什么自己的新房会遭到装修工作的人为破坏?柳警官当时也问了这个问题:“当时我也询问了胡先生,他对此也是百思不得其解。整个装修过程中,他是按照工期结清了装修款,不明白装修工人为什么搞破坏。”

随后负责胡先生装修业务的李老板致电柳警官,揭开了谜底:原来今年李老板接到了胡先生的装修业务后,就聘请了装修工封某,由他负责吊顶、电路、面板等相关装修业务。在尾款的结算时,李老板核算是1万2000元,可封某表示成本费要多一些,要求李老板支付1万9000元的装修费。李老板当时提出折中方案,愿意加价到1万5000元,可是封某执意要加到1万9000元,于是李老板提出国庆节后面谈(当时他在外地旅游),可是封某要求10月4日当天必须兑现,否则他就把自己负责的装修部分破坏掉。李老板原本以为封某说的是气坏,没想到封某就真的这么做了……

胡先生也确认了李老板的说法,表示他是10月4日上午接到李老板电话,说他的新房可能会被人破坏,他连忙跑到新房,结果就看到了惨不忍睹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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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壁被破坏

投案自首悔之晚矣

通过调取物业的监控录像,柳警官很快就锁定了封某破坏新房当天驾驶的一辆长安车,并迅速联系上了他。通过有效的法制宣讲教育,封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主动到覃家岗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问询的过程中,柳警官曾询问封某为什么不等李老板面谈就搞破坏,他的回答也是让人十分无奈:原来他在做完了胡先生的装修之后,又在云南接了一单新装修业务,这次是利用国庆节专门回到重庆讨要尾款,抱着拿不到钱就不走的想法,结果李老板刚好不在,他就一时糊涂拿出一根撬棍搞起了破坏。

让人无言以对的是,封某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当柳警官告诉他此举已经触犯了法律,将被行政拘留10天、从即日起实行后,封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律师: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刑

封某因为劳务纠纷,破坏自己装修的新房,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聂炜昌,他认为封某破坏新房的行为不仅是不理智,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据聂炜昌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放在封某的案子中,如果他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聂炜昌同时还透露:“如果封某造成的破坏价值低于5000元,那么他的违法行为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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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赵映骥/文 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