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10月15日报道,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案件,云南一名女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然从事卖淫活动。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对该女子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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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女子杨某, 34岁。在2016年12月15日,被确诊为HIV阳性,现属于HIV感染者。
2018年7月,被告人杨某在一处公寓内进行卖淫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现场缴获避孕套13个。而从事卖淫行为的杨某,是在明知自己是HIV感染者的前提下,仍然从事该活动。
经查,除了这次被当场抓获,被告人杨某交代,自己曾和多名人员发生关系,且是在成为HIV感染者者期间。
2018年7月20日,公安机关决定连侦查,对杨某进行了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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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在知情自己感染艾滋病毒的前提下,仍然从事卖淫活动,行为构成了传播性病罪,公诉机关对其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而针对杨某在被刑拘期间,曾经主动交代自己感染病毒、并多次进行卖淫活动等情况,其辩护人提出杨某具有自首情节,请求对其从宽处罚。
在调查当时的刑拘文件后得知,杨某在被拘期间,确实主动交代了犯罪行为,遂依法视为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方的意见。
在综合了杨某的各个情节后,法院判定,被告人杨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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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明知自己属于HIV感染者,仍然和他人发生关系的此类事件,早有先例。
9月17日,重庆原阳县法院也曾审理了一起案件,一男子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的情况下,仍进行嫖娼行为,导致卖淫女子王某陷入恐慌。
经查,男子陈某在3月检查出感染1型艾滋病病毒,在得知自己患病后,他在两月后仍然进行嫖娼行为,被民警当场抓获后,他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重庆原阳县法院审理,被告男子以传播性病最,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以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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