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航运之路》典藏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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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号、船号、时间、进出港全部一致,但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提走。
今年上半年,从事平行汽车进口业务的深圳市赤湾东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方供应链)遭遇了这样一桩怪事,在已向卖家交付货款的情况下,其购买的70辆路虎汽车却离奇失踪,货款也打了水漂。
究竟怎么回事?
事件回顾
今年2月28日,东方供应链的工作人员来到天津新港码头,准备提取一批早已买好的路虎汽车。
这批路虎,是中进国际贸易(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前委托东方供应链及关联公司,向德国AUTOMANO GMBH公司预定的,共70辆,价值4000万元人民币。
但当工作人员提货时,发现自己所持的提单内容与承运人系统登记的舱单信息不符,提货遭拒。
货物承运人表示,该提单号下的货物已经被取走,东方供应链拿到的提单系伪造。
随后,东方供应链将原提单交给承运人进行了核验,并收到了一则书面证明,称提单系伪造,但对于具体伪造手法,承运人称此为商业机密,不便透露。
东方供应链董事长赵力称:“卖家给我的海运提单经过了4家银行的验证,货物信息在承运人的官网上也可随时查询,但我们在提货时却被告知单货不符,后来我们才发现提单系伪造。”
事件发生后,供应方AUTOMANO公司也人去楼空,该德国公司的官网已经无法登录,联系人电话也打不通。
此次事件是一单罕见的伪造提单诈骗事件。
为保护托运人隐私,提单号在承运人官网只能查询到货物进出港和时间等信息,无法查询货物种类和收货人姓名。而交付提单的银行,也只对提单进行形式审查,托运人仅依靠肉眼很难辨别提单真伪,这就给了欺诈行为存在的空间。
对于此次事件,有业内人士表示,提单只是一个文件,很难说有哪些防伪标记,而且海运诈骗涉及的金额通常较大,手段也一般较为高超。短期看,似乎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只能事后靠法律手段。长期看,可能需要依靠技术手段,如单证电子化、数据传输信息化等。
下面给大家总结了一些国际贸易中涉及单据类的骗术,希望托运人多加防范。
无单放货
控制提单是企业控制收汇风险比较常用手段,比如采用见提单复印件付款的方式。
但是提单在手,货物已经被买方提走的情况,已屡见不鲜。 货物怎么会被无单放货呢?
那是因为出口企业拿到的可能不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而是货代签发的提单; 特别是在FOB条款下,货代由买方指定,一些小型货代跟买方有业务往来,往往会听从买方指示。
而且在国内要告这些货代很难,很多货代在中国没有注册和营业机构。 即使有,规模也大多很小,可追偿性很低。
无法控制货权的运输单据
利用信用证和付款交单(D/P)控制风险的一个前提是,信用证出现不符点或者D/P被拒收后,单证还会退回来,货物还可以控制住。
但是,许多国际运输单据(包括一些提单)并不代表物权凭证,控制单证并不能控制物权。
在这些情况下,航运企业往往并未违背国际操作惯例,起诉航运企业也未能赢。 一些狡猾的骗子会利用这些单据不能控制货权的特点,在信用证项下、D/P项下,指定要求提交这些运输单证,然后一边拒收单证,一边提走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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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新京报、今日航运
本期编辑:郑思怡
审 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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