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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自媒体号“河南联播”发布《驻马店遂平法院民事判决书13处“错误”遭投诉》,报道遂平县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却有“13处明显错误”,引发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遂平县人民法院随后发出通报称:已于2019年10月11日作出补正裁定,对判决书中的13处涉及被告人姓名和金融纠纷金额的错误予以纠正。同时启动问责程序,拟对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张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张剑向当事人登门道歉。(10月17日《澎湃新闻》)

幸亏有媒体与网民的“火眼金睛”,不然不知会不会由判决书书写错误而人为地制造一桩“悬案”?这有古人在作诗时误了一两笔,后人就争议几千年为证。

但古典文学的“悬案”,无非是因为当时传抄或刻印者的草率书写而“悬”来的。而现在毕竟不是古代,法院判决书书写更不同于古人作诗。

更何况,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最终工作成果的裁体,更是案件当事人通过诉讼获得国家公力救济的凭证。而按相关法律要求,一份正式的判决书,不仅要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还需要经审判长、审判员签字审核和盖上院印,以及书记员在判决书上签下“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方可生效。也就是说,判决书从起草到上网公布,涉及诸多环节中的诸多法院工作人员。只要有一个环节中的法院工作人员仔细检查、认真核对一下,也不至于出现如此令人震惊的判决书书写错误。

更为关键的是,连基本的也是十分重要的被告人姓名、金融纠纷金额都弄错,而且仅一份判决书错就高达13处,虽然不能武断的认为这背后有什么猫腻,但至少说明该法院对进入该法院工作的法官素质能力要求不高,或者说平时疏于对法官的管教。

现在,面对这份引起媒体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书写错误的判决书,却只处理承办法官一人,显然难以服众。怎么看,这似乎都是在忽悠公众,平息舆论,息事宁人,而不是真心实意的想解决法院自身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

遂平法院在通报中表示,将在全院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办案质量,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我们拭目以待。但在此之前,是否在“判决书书错”的责任追究上也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因这不仅关系到承办法官的个人名誉、利益,也关系到司法机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