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在我国未婚同居的情况越来越多,也由此引发了一些纠纷,法律是否应当作出规定和认可,成为摆在立法者面前的现实课题。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二次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回应有关未婚同居立法时表示,如果法律上对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将会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形成冲击。从目前情况看,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这个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
谈起对未婚同居的看法,答案真的是千人千面。每个人都会结合自身立场,做出截然不同的判断。
在有些人眼中,未婚同居给了人掉头就走的机会,一旦发现更好的对象,就可以不受任何束缚地奔向下一段关系;在有些人眼中,未婚同居则降低了双方的试错成本。婚前同居可以看做是婚后生活的小缩影,只有经过一定时间的共同生活,才能知道双方是否互相包容,彼此理解。三观是否一致,品行是否可靠。如果真的发现这一段关系并不适合彼此,可以和平分手,也不必被打上一个离过婚的社会烙印。
曾在微博上看过一首诗,“唯恐姻缘又断离,婚约不问做双居。两人住在了一起,到底谁占了便宜。多少风流客,给几人添了嫁衣。”虽说戏谑调侃的意味有点过,却也道出多数人谈起未婚同居的第一判断,到底谁吃亏?
其实,看过身边多少同林鸟变做分飞燕的唏嘘以后,人们都明白,结婚证不过纸一张,也只能做到防君子不防小人。更何况未婚同居,这种在法律上并未受到保护的社会关系了。
有人在微博上发起小调查,未婚同居到底谁吃亏,答案选项有男方吃亏、女方吃亏、双方都吃亏、谁都不吃亏。还有一条神留言扎了心——“老实人吃亏。”
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规定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之所以产生讨论未婚同居合法化的法律需要,背景正是逐年增多的未婚同居的社会现实。人们抱着朴素的正义观,希望法律能够保护老实人,不让他们在未婚同居关系中吃亏。
按理说,只要双方都没有配偶,现行法律对婚前同居不做干涉,法无禁止即可为。只不过,因未婚同居后分手可能产生的房产、车辆财产分割纠纷,甚至是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争议逐年增多,才衍生出社会现实的需要,人们期待能否出台一种法律制度,像婚姻登记制度一样,保护未婚同居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实,婚姻制度对于双方而言,不仅是权利,更多的则是义务。如果认可未婚同居的合法地位,对于双方民事主体而言,增添的法律义务过多,反而不利于双方自由意志的行使。
现行司法实践中,对于未婚同居后分手的财产分割,已有很多司法实践。相关法律规定的滞后性,确实亟待调整,但认可未婚同居的法律关系,确实时机尚不成熟。婚姻法规的每一次变动,都会给社会观念带来巨大的调整和冲击,修法确需审慎。
进一步讲,现在选择单身、未婚同居的人群比例越来越大,是否意味着一种社会观念的进化?如果世俗眼光能将单身和婚恋各种状态视为平等,确保人们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以正确的理由开展伴侣关系,出于真爱与另一个人相伴,而不仅仅是害怕孤独,或许,现代婚姻制度又会进化到一种新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