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法官”怒斥区政府,只因政府不能“打气官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硬核法官”怒斥区政府,只因政府不能“打气官司”

周一,写个法律的话题。

这几天,一段法官怼区政府的视频在网络上走红。据悉,这是2019年2月26日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庭审直播,怼人的审判长熊俊勇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员,审理的是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政府同袁作权、黄晓泉房屋行政强制两案。

在庭审视频中,针对某公司签完一个合同后强拆了一栋楼,并把居民连夜赶出去的行为,审判长连续质问当地区政府:

“你们有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有没有启动啊?”

“既然这个公司拆掉这么一栋楼,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现在他出个说明就听他的,这个事儿就他背锅就完了?这锅不是这么背的!”

“老百姓还有一个安全的环境和秩序吗?我们的法律在哪里?”

网上点赞声一片。我也为这样的法官叫好。但作为多年的政府职业被告,我认为湖南郴州市北湖区政府在这起行政诉讼中的整体技巧和应对都是错误的。或许从政府角度分析这个案件的问题所在,比单纯为硬核法官叫好更有益一些。

这起案件是因违法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原告叫黄晓泉,湖南郴州南燕汽车厂(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7429工厂)职工。黄晓泉于1998年5月12日购买涉案的北湖区文星路43号30栋104号房屋。2008年7月3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同意南燕厂负责制定该厂职工用房的安置方案及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9月21日,南燕厂制定职工住房拆迁安置办法。2008年11月7日,黄晓泉与南燕厂、郴州振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职工住房拆迁安置补偿合同》。2010年10月27日,南燕厂同意郴州振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郴州瑞鸿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拆迁安置工作。

从资料可以看出,拆迁人为黄晓泉分配了安置房,2014年7月9日,黄晓泉之妻王好球领取2014年7月9日至2015年1月9日的过渡安置费3600元。但对拆迁房并未腾空

为了将拆迁户搬走,拆迁人用了房屋安全鉴定的办法。

2014年6月10日,经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民权路社区居委会委托,郴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对案涉房屋所在的郴州市北湖区文星路43号30栋作出湘郴房鉴〔2014〕047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受检房屋结构危险性等级为D级,即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

2014年6月19日凌晨,王好球被强制带离案涉房屋,郴江街道办及社区工作人员为其安排住宿,案涉房屋门窗于当日被拆除。

将房屋鉴定为“整栋危房”,对拆迁人来说当然是好消息,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D级,可以“整体拆除”,但拆除人是房屋所有权人而非拆迁人。

正在这时,老天爷来帮忙了。

2014年6月20日,郴州市气象局发出暴雨天气专题预报,6月23日,北湖区政府发布《关于对原7429工厂家属区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通告》,对该厂家属区(文星路43号)共八栋危房实施停水断电、警戒隔离,对住户进行疏散撤离,同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拆除危房。26日,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办事处请求北湖区政府对文星路43号危房采取紧急避险,进行整体拆除。28日,北湖区政府作出批复,主要内容为同意并委托郴江街道办组织实施,并对南燕厂家属区所有D级危房依法进行整体拆除。其间,案涉房屋被北湖区政府强制拆除。

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终于拆除了,但区政府不愿意承担责任了。找到了背锅侠:2016年7月11日,瑞鸿公司出具说明,案涉房屋系其于2014年6月逐步拆除。

2016年6月15日,黄晓泉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北湖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10行初65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黄晓泉的诉讼请求。

黄晓泉不服,提起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理。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0行初59号行政判决,确认北湖区政府于2014年6月下旬拆除黄晓泉郴州市北湖区文星路43号30栋104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北湖区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行终1359号行政判决予以维持。

到此,二审终审,北湖区政府应该服判自诉了吧?如果那样,就没有后面的视频流传了。

北湖区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这事不是区政府干的,是瑞鸿公司做的坏事

但最高司法机关岂是吃素的,岂能逃过高级法官的火眼金睛?

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818号行政裁定书认定:在根据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被诉强拆行为系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民事主体提交但缺乏其他证据佐证的自认说明,推翻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认定系其实施。

结果不但再审被驳回,而且换来熊俊勇法官的一顿批评和教育,区政府这脸被打的啪啪响!

就我看来,很明显北湖区政府是在打气官司,一级政府这么不理性,确实少见。

“硬核法官”怒斥区政府,只因政府不能“打气官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硬核法官”怒斥区政府,只因政府不能“打气官司”

在2018年1月30日央视新闻联播曾经播出的“再审申请人许水云诉被申请人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再审一案”中,”该案主审法官、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审判员耿宝建说:本案虽然有婺城建筑公司主动承认“误拆”,但改造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给许水云发送的短信、许水云提供的现场照片、当地有关新闻报道等均能证实强制拆除系政府主导下进行。

最高法院不但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水云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法院还责令婺城区人民政府对许水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更为严重的是,这个案件区政府不但委托改造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吴见孙作为代理人参加庭审,区长郭慧强也出庭应诉。

看来,北湖区政府还是没有好好研究相关案例,才一气之下申诉到底,才有了这场气官司。

当然,尽管北湖区政府丢了脸,但给全国的基层人民政府树立了个反面典型,值得我们借鉴。

政府,人民的政府,绝对不能和人民打气官司。

再来卖弄一下我的理论,政府和人民就像男女朋友的关系。打官司就像男女吵架,你吵过女朋友了胜之不武,因为本来就不应该吵架;你吵输了,那是笨蛋,连个女孩子都吵不过;你吵个平手似乎也不光荣,因为人民的政府怎么能和人民打气官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