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十月是不平静的,也是耐人寻味的,两个生命,两种人生,一种结果。
事件一
2019年9月9日凌晨,李某草母亲陈某收到警方通知,称在昆明某大学就读的女儿李某草在盘龙江醉酒溺水。
2019年9月11日,李某草的尸体被打捞上来。
2019年10月14日昆明警方发微博通报李某草死亡事件最新调查进展,对李某草死亡案件事件最新调查进展,对李某草死亡事件立案侦查,一查到底。
事件二
2019年10月14日,韩国25岁女星崔某莉在其位于京畿道城南市寿井区的住处,据经纪人称在当地时间3点21分左右,发现崔某莉躺在2楼屋内,经过警方确认其已死亡。
2019年10月16日,据报道称,韩国京畿道城南市寿井区警察局16日公布了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对崔某莉尸检结果的口头反馈。根据反馈,崔某莉的尸体上未发现外力致死痕迹,但是发现了典型的使用极端手段的痕迹。
生命是脆弱的,因为面对死亡她不堪一击,生命又是坚强的,即使面对死亡她又可以创造奇迹。所有,生命的韧度和宽度让人们很难去想象。生命的诞生是希望的产生,生命的自然老去虽有伤感但是也是一种暮送。但是一个个在最美的年纪,最阳光的时光里走向死亡让我们整个社会紧绷神经,是什么让她们的生命悄然滑落?两个年轻的姑娘的成长经历虽然跨度较大,但是在通过分析她们的成长经历、死亡过程、事后舆论你就会发现其实质上都是悲剧——把美的东西毁灭给人看。
李某草在十个月大的时候失去父亲,十多年来与母亲相依为命,从小李某草应该就明白要想让母亲生活的很好,对于她普通的家庭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有所改善,同时根据其母亲介绍对于李某草与母亲的关系很好,对于一些事情都会与其分享,所有以李某草对于家庭责任感应该比同龄年纪的孩子更加浓重。同时,母亲患有较严重的心脏病,经济条件并不好,这样的现实情况,练就了李某草节约、自律、勤奋、“坚强”的性格,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内心深处往往存在封闭、自卑、敏感等隐形性格,甚至不敢拒绝别人提出的请求,对于自己的真正的欲望不敢轻易表达,即使面对自己的母亲也是如此。同时,她更清楚的知道她是母亲的未来,更是母亲活下去的最大支撑,精神正常下是不会轻易选择自杀的,在笔者看来李某草具有坚硬无比的外壳、脆弱的心。
根据涉案人员供述称与部分现场视频,当晚李某草喝完酒后出现了反常的表现:胡言乱语、用头撞桌子、手乱甩、自己掐脖子、摔烟灰缸的、打翻桌子东西等行为。对于酒前酒后的行为反差,笔者认为在李某草的内心情绪某种程度上被压制,其很久或者都没有找到一个宣泄口。在这种情况下确实存在可能冲动性自杀的可能性。
从案件发生到立案的过程,在公众舆论的推动下警方从“不构成刑事案件到35天提级立案”可以看出该案件的社会影响大,对于案件存在的疑问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一一给出合理解释这不仅仅考验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更是评估一个社会的底线。而该案件真相究竟我需要拿证据说话,猜测、评价的目的是为真相作铺垫而不是哗众取宠的工具。笔者根据现有证据发表一下几点的观点:
第一,李某草的死亡究竟给众多女大学生什么启示呢?
在本案中,陪同室友会见原本不认识的陌生男子,并且与陌生男子喝酒直到深夜,并且使得自己陷入一种不清醒的醉酒状态,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度危险的状况。安全意识是需要我们必须要时刻牢记的,如果将自己的安危交到别人手上,那么这份信任有到底值几分呢?所谓的发泄或者场面到底又值多少钱呢?这样我想起前段时间让人触目惊心的“捡尸“,讲的是年轻女性在酒吧、KTV喝酒后,神志不清甚至烂醉如泥后,任由他人摆布。负责这件事情真的不能轻易交给别人,如果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底线也就形同虚设。
第二,到底该案件是否涉嫌犯罪还悬而未顶,但是涉案三人是否存有劝酒的嫌疑呢?
虽然在《侵权责任法》具体没有明确劝酒侵权事项,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以及民事侵权的一般原理来看,劝酒人需要承担民事在责任。劝酒人引发的人员伤亡是一般侵权,同时劝酒人承担的是提醒、照顾和注意义务,并且从法律责任分担的角度来看劝酒人通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但恶意劝酒人造成人员伤亡需要承担更重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本案在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时,案件另一个查明方向则是在喝酒的过程中一行人员对于李某草是否具有恶意劝酒的行为。其室友与其朝夕相处对于李某草的生活作息、人物性格应该有具体的了解,四人辗转三个酒吧喝到深夜与根据李某草母亲的介绍,“孩子酒量一般,在外很少喝酒。“形成了显著的人物反差,那究竟是谁喝醉了李某草?
第三,抽耳光等暴力行为醒酒的方式是否涉嫌侵权?如果真如涉案人员所说通过此种手段对李某草进行醒酒,那么行为是否得当呢?对于神志不清的李某草醒酒的方式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是送往医院这是一般正常人该有的基本理论,但是涉案人员却选择采用暴力的手段,如果这样作为暴力的借口不仅道德上难以理解,在法律上轻则民事侵权,重则涉嫌故意伤害(必须达到轻伤以上的结果)。
对比李某草,韩国明星崔某莉的死亡更是让整个社会陷入一种沉思。很多人用“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来总结她的死亡。
崔某莉1994年出生,上有哥哥下有弟弟,家庭的重担可想而知,而对于长相出众的她早早被父母送上演艺事业,其实看似光鲜亮丽的镁光灯下到底流动着什么?到底有多深?我想只有在里面的人才能更加体会。而对于一个10岁多点的女孩来说,她早早面对竞争、淘汰、利益等的权衡与选择。设想从10岁到25岁,15年的跨度一个这个小姑娘在这个大染缸中被调剂、洗涤。她的成长轨迹没有正常的上学、读书、茶余饭后的闲聊,因为她就是八卦中的那一卦。虽然演艺圈拥有美貌是不二法宝,但是如果一个人空有外壳而内在力量不够明确,那么在利益交错的圈子里很容易迷失自己。“不惑“的时候需要解惑,但是她又该去哪里寻找呢?
根据其经纪人介绍生前患有严重的抑郁症,所谓抑郁症是指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临床可见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情绪的消沉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自卑抑郁,甚至悲观厌世,可有自杀企图或行为;甚至发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显的焦虑和运动性激越;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崔某莉死之前在公众平台发出的视频是不是处在抑郁症状况下操作的呢?是什么导致其抑郁症呢?这个姑娘究竟经历了什么?公众对于明星的关注和评论的尺度又在哪里呢?
首先,崔某莉的死亡让笔者不得不想到韩国的张某妍。我们不得不承认韩国的娱乐圈很发达,其实质上是由韩国财团控制,本质上艺人只是其挣钱的工具,而财团又是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一部分人,再彻底点说艺人的挣扎是不可能与以财团为代表的国家意志抵抗的。这就意味着艺人没有选择权、主动权,是被控制、作为提线木偶。而与艺人签订的合同实则相当于“卖身契”,所谓的平等总是遥遥无期。
根据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数据显示,“45.3%的韩国女艺人曾被要求陪酒;62.8%的女艺人曾被节目关联者或社会有势力者要求进行性接待;48.4%的女艺人拒绝后,在角色分配和广告主演等方面蒙受了巨大损失。”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崔某莉,到底经历什么?真相又是什么?过多的猜测是对于死者的不敬,但是随着崔某莉死后带来的舆论压力外,10月16日相关机关表示,韩国有望推出“崔某莉法”禁止恶意留言,发起仪式12月举行。也许这是世人给她最好的告慰,也是她给世人最后的警示。
其次,与其追究不堪不明的真相,崔某莉的死亡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信号。究竟如何让孩子健康成长,这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回答,更是社会的责任。随着经济利益驱使,娱乐成为大众消遣的方式,快文化、快节奏,美与丑的权衡、皮囊与灵魂的选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甚至是青少年被被动的推向这个圈子。面对镜头、舆论......他们被过度消费。所谓的华丽、被扣的名誉、“轻而易举”的财物让成年人的躁动、贪婪一览无余。而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孩子的心灵到底该如何面对,所谓的前辈究竟又将这个圈子引向何处?是爱好?还是无可奈何?又或者是内心的蠢蠢欲动?每一个职业都有自己的定位,不应该被夸大、同时也应该承受应有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守住职业底线,明智地作出选择。
过度膨胀灵魂无处安放而变得不知所措,畸形的发展模式扭曲人性也是理所应当。最后,对于崔某莉只想浅浅地谈,深深说句“可怜人”。
两个年轻的女孩成长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其实质都是坚强中最脆弱的灵魂,都是可怜人。经历了人世间的悲欢离合、看过了他人没有过的风景,也许是留恋中的决绝,绝望中的释放,终究还是以此为结局。也许在天的另一面有一片安详之地,有爱、有海;有暖、有山。每一个孩子都应该享受童年的肆无忌怛,每一个生命也都应该被世人温暖相待。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故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