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66号建议的答复》(国市监议〔2019〕129号),对全国人大代表霍晓丽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关于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应引起重视的建议”,作出答复。
《答复》说,据统计,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2亿辆,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联合发布并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要求,电动自行车应符合自行车基本要求,从根本上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产品相区别;最高车速为25km/h,并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防篡改(防改装)要求。同时,还对车辆整体标志、机械尺寸、外形尺寸、淋水涉水性能、车速提示音、说明书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会同工信部、公安部于2019年3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提出“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社会宣传引导”等七个方面内容,制定了覆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政策措施。
三是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明确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截至2019年6月21日,各指定认证机构共发放有效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2296张,涉及获证企业629家。
《答复》说,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法定职责,继续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的保障工作。
一是加大新标准的宣贯力度。
二是推动《产品质量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规范电动车改装行为。
三是督促认证机构严格开展电动自行车CCC认证工作,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强化抽查,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生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要求的企业加大处置力度。
四是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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