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种槟榔、占地盖房滥伐林木

6名村民被判刑

南国都市报热线966123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罗凤灵 梁晶晶)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然而,不少法律意识淡薄的村民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近期,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多起滥伐林木案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至2017年,白沙某村村民李某使用砍刀,擅自砍伐其橡胶地周边的天然林木并种上槟榔苗。经鉴定,被毁林木地块面积2.5亩,为II级规划林地(重点公益林);被毁树种为天然阔叶树;被毁林木总株数为1152株,其中胸径小于5厘米的幼树872株,胸径大于等于5厘米的林木280株。2019年1月7日,李某经传唤到案,他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李某以占地种植槟榔为目的,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该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8月27日至28日,乐东某村村民符某为了种植槟榔,雇请挖掘机挖掉位于该村坡地旁林地上的树木。经鉴定,被伐林地总面积为13.61亩。同年9月26日,符某投案。海南二中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9月初的一天,临高县某村村民王某勇、王某颜、王某稳、冯某珍4人为了占地盖房,擅自雇佣挖掘机清理红华农场某村地块处的天然林木。经鉴定,被毁林木地块面积为3.31亩,被毁林木121株,林木蓄积量为12.2121立方米。王某勇等4人先后投案。

海南二中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勇、王某颜、王某稳、冯某珍4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示:多学环保法规 别乱砍树

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的,均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