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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惩戒规避执行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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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身边的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执行局联系电话:0854-8622508

来源:瓮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