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 刘瀚琳)作为推动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迎来第三个年头。相较于此前的大规模扩张,改革首次遭遇刹车,一批试点项目面临裁撤。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取消部分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截至2019年8月31日,总计24个项目申请取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经评估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同意取消前述项目试点资格,共涉及北京、河北、江西、湖南、重庆、四川、甘肃和新疆8个地区。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成6个调研组,对12省份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情况开展实地指导和调研。在此期间,试点问题逐渐暴露,部分项目由于前期负荷预测脱离实际、未与地方电网规划有效衔接、受电主体项目没有落地等原因,不再具备试点条件。

虽然是首次提出取消试点,但自增量配电试点改革伊始,关于试点建设的争议一直备受关注。此前,为解决我国电力行业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等问题,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同时,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公布了全国首批增量配电网示范项目106个,引来诸多风险投资和设备厂家关注。此后3年间,40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分四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

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计28个试点开工建设,5个试点建成投产。但值得注意的是,依然有不少地区落实情况较差,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比如,北京、天津、浙江、四川、宁夏等地仍有12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确定业主;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陕西等23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划定供电区域;同时,江西、湖南、重庆、云南、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试点进展情况。

“导致项目进展缓慢,落实情况较差的原因众多,但主要是因为参与主体众多,同时企业盈利见效慢,使得市场化推广成难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指出,增量配电不仅涉及配电房和用户,中间还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基建部门等一系列相关主体,涵盖规划、建设、电价、监管等多个环节,需要各方参与主体间不断磨合和协商。

“同时,各主体对增量配电改革的认识不统一,特别是对目标和路径的不同认识,客观上增加了推进的难度。”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马莉曾表示,比如发电企业希望向下游延伸业务,提高盈利能力;而民营企业则希望绑定用户资源,拓展增值服务。

林伯强说,就企业而言,不少企业并不了解电力企业运营情况,就贸然申请增量配电试点指标,将其当作一般性投资并试图赚快钱。“但中标后发现不是那么回事,于是出现了很多企业停工或是无限期拖延。”据悉,当前项目监管期内理论上收益率最高不超过7.36%,而大部分电网企业的收益都低于这个标准。

短期盈利成效不佳导致部分投资企业退出。公开资料显示,在首批试点推行两年后,截至2018年10月,名录中的安徽金寨现代产业园项目,仅落户两家企业,且均为10千伏用户。部分试点项目流标、意向投资方退出,项目陷入停滞等问题突出。截至今年初,首批试点中还有 12 个项目未确定业主,23 个确定业主但未划定供电区域,28 个已完成前置程序但仍未开工建设。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袁东明公开指出,投资回报离不开业务属性,增量配电网的定位就是监管性业务。增量配电网同样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属于公用事业,前期资金投入较大,回收期较长。这意味着增量配电不可能是高收益的,短期内获得高收益更不可能。

“寻找投资的过程中,淘汰试点是正常现象。这意味着,企业无需再继续为这项高产出的产业投入精力,地方政府也不必继续扶持,对双方都是解脱。”林伯强说,作为一般性投资项目来看,增量配电短期盈利属性确实不强,除非投资企业拥有其他产业帮助其持续供血。但就中央政府当前意愿来看,推向市场依旧是大势所趋。鉴于当前增量配电改革试点80%都在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在找到长期投资企业之前,国家电网依旧是全国配电主力,垄断效果不变,配电走向市场化依旧是个漫长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