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三字经(上卷)

第一章总则

保密法新修订与时进重法治人为本

守秘密保安全保发展保前途保幸福

关安全系利益依程序设期限定范围

是秘密立法保党政军企事业和公民

应保守宪法中已规定凡泄密必追究

重防范突重点依法管是方针应遵照

既保密又公开是一致信息源合理用

法规定应公开公开前先审查防泄密

机关企管内部国家级管系统或指导

严责任建制度善防护常宣教强检查

守秘密技改进绩显著有奖励论功赏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绝机秘三等级绝为最机次之秘再次

定密级靠范围对号座范围无不能定

定密权国省市有权限县处级须授权

责任人定变解负全责其他人无权定

走程序承办人提建议责任人来审批

设期限定时间标条件期限满自动解

无期限绝三十机二十秘十年成本高

限范围最小化定到人限单位再定人

超范围若要知须审批非待遇是需要

密载体纸介质光电磁密设备称密品

明标志严管理非密体不可标莫乱为

定期审条件变应变更若公开应解密

若变更应通知情况急上级解不可逆

定密级不明确有争议省以上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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