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

大连市发生一起令人难过的悲剧

大连市沙河口区

一名名叫小琪的女孩(化名)

被害身亡

任凭父母如何呼唤

却再也不会显现灿烂的笑颜

对此事件

大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

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

经连夜工作

于当日23时许

在走访调查中发现

未满14岁的

嫌疑人蔡某某

小琪的家属称:“小琪今年五年级,10月20日下午,去绘画班上课。通常小琪在3点钟下课,步行到家只需要15分钟左右,当天母亲恰有事儿没有去接女儿放学。3点50分左右,女儿还未到家。

小琪的舅舅贺先生称:“小琪每天回家的时间都很固定,都是在下午3点半左右。她从小就不乱出去玩,不管怎么样,都会先回家,跟父母说清自己去什么地方玩再走。”

贺先生回忆说:“但是那天3点50左右,她还没到家,她母亲就感觉不对劲,开始四处寻找。”

家人调取了小琪必经之路的监控,多番寻找未果,小琪母亲便向附近派出所报案。并通过朋友圈发布寻人消息,家属沿途查看她美术班回家路上店铺的监控录像。在距离家一百多米的位置,进入了监控视线盲区。

贺先生说:“这时候我们都有了不好的预感,我们开始四处寻找,最终在一片灌木丛中,发现了她的遗体,这时候是晚上7点多。

因为家属发现小琪的身上有血迹,最初家属怀疑她是遭遇了车祸后被人抛尸至此,但是他们很快就发现了异常。“身上好多处刀伤,后脑、颈部、胸前都有伤口!”贺先生愤怒地说。

两家住在同一小区同一栋楼

小琪的父亲称,夫妻俩原籍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后来在大连沙河口区经营一家蔬菜水果店。“我在小区14号楼的楼口开了蔬菜水果店,和蔡某某是一栋楼,他们家住在一楼,相距不太远,他们家卖烧烤。”据小琪父亲介绍,蔡某某抛尸地点离住家很近,“离我们住的也就是步行五六分钟的路,就小区对面的灌木丛,就是过一条路。"

小琪父亲表示,案发后警方没有找到凶器,但蔡某某在施暴后曾卖过一次废品,他怀疑卖废品过程中就可能藏有凶器。警方已在蔡某某家中贴上了封条,暂未找到作案工具。

现在,小琪的父母终日以泪洗面,难以接受这残酷的现实。小琪的父亲告诉记者:“我女儿懂事乖巧 ,平时在小区里很招人喜欢,学习成绩也不错。”

10月24日,从老师和同学处证实,小琪在学校平时表现很好。蔡某某两年前从小琪就读的这所小学毕业。

有知情者透露,蔡某某父母也正在配合警方的调查,目前不在该小区居住。在小区业主群里,有业主留言称蔡某某曾对女生动手动脚。小琪的舅舅说,有业主爆料蔡某某在家看过黄色视频,“他还爱打游戏,有时候一打一通宵。

案发后,至少有三名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士反映,管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随和骚扰,但未产生实际伤害。

家住鹏程街的一位年轻女士她称,今年夏天8月至事发,曾三次被蔡某某骚扰。第一次在今年8月,她进楼后听到脚步声,回头看到蔡某某。蔡某某伸手拍了她的肩膀,“就是手从后边伸过来拍肩膀,很熟的人都不会那样拍,很不舒服。他说帮我提东西,我说不用。”

不久后,她再次在上楼时发现蔡某某尾随。她见到后折返出了楼门,不一会儿看若蔡某某跑下楼,这次她拍到了蔡某某的照片,照片显示其身体健壮。第三次,她在路上遇到了蔡某某,据她回忆,“他和我说, 你长得真好看。还说让我不要怕。”她说,曾经常见蔡某某在小区附近游荡。

此次事发后,她曾到派出所反映此事。“正好碰到一 个中年男人,他也是向派出所反映,说蔡某某之前骚扰过他女儿。“

另一位住在蔡某某家隔壁楼的年轻女子小林(化名)介绍,7月31日她在上楼时遭到蔡某某的尾随,小林说,蔡某某同样拍了她的肩膀,问她“阿姨这是几单元?”并称自己是为了找同学。“但是他 上四楼后也没敲门,我住三楼,开门时候他就从上边下来了,一直盯着我看,就很奇怪。”

据大连市公安局10月24日晚间通报,称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律师说法

不满14周岁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涉案男孩父母或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10月2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大连警方处获悉,案件正在按程序侦办调查,因为涉及未成年,不便透露具体案情。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知名律师张进华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张进华指出,如果蔡某某不满14周岁,那就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多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教育。

谈及受害者家属是否可以追究男孩家长的法律责任,张进华表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有监护看管和教育的义务。因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负有民事赔偿的法定义务,但目前还没有可以追究家长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本案中,如果最终确认10岁女孩确实是13岁男孩性侵未遂后杀死,且其父母并没有授意或提供帮助,那么,13岁男孩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对10岁女孩实施了加害行为。但由于13岁男孩属于《刑法》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主体,所以即使故意杀人既遂,也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必要的时候,根据《刑法》第17条:“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之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

而如果经查实,13岁男孩父母对杀人提供了帮助或者指示,男孩父母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按照正常程序,即侦查、审查起诉、判决追责。

男孩的家长如果未尽到监护责任,需承担民事赔偿,女方家属可以追究男孩父母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何应对

针对罪错儿童哪种处理方式比较好

对于预防未成年犯罪,赵良善建议:首先,应重视家庭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不当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家长应多陪伴孩子,给孩子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其次,学校加强思想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及危险防范意识,提早矫正有思想问题的孩子,在遇到危险时如何自救等;最后,社会、政府部门妇联、教育局等增加对孩子的关注度及保护力度,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及求救渠道。

2018年,华商报记者曾报道湖南益阳12岁弑母男童被收容教养一事,资深刑辩律师刘昌松曾深层剖析弑母男童后续处理问题的利弊。他当时表示,由于该弑母男童未满14周岁,不能拘留,所以被警方释放,由家长接回监管。刘昌松认为,这种方案可谓“放任不管型”。公众普遍感到焦虑,同校其他家长恐惧,担心自己孩子“与虎狼相伴”,转到其他学校应该也会产生同样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受到不作为的强烈质疑。

如果该男童由监护人及公安、教育、当地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这种方案可谓“定制管教型”,不脱离监护,公安、教育、当地政府共管,所需费用自然是财政买单。该方案像是豪华的“私人定制”, 不仅经济成本太高,落实起来也相当困难。

如果该男童被送往收容所接受管束教育,刘昌松认为,这种方案可谓“一关了事型”,除了孩子,其他各方可能都满意了。公众的焦虑情绪得到平复,学校和其他家长尽可以放心。

他表示,依法处理此类案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责令家长管教, 要么政府收容教养。刘昌松认为,目前的工读学校也好,收容所也罢,都缺乏专业教师队伍,送到那里的孩子,都是些“天不怕地不怕,家长拿他更没法”,什么坏事都敢做的罪错儿童。如果只是一时糊涂铸下大错的孩子,送进去应特别慎重,不然,心理扭曲未矫正,良好习惯养不成,还可能“交叉感染”上更多毛病,就会彻底毁了这孩子。(来源:就爱辽宁 如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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