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往往将车辆临时号牌随手扔在车内,殊不知,临时号牌如何摆放也是有明文规定的,不按规定进行粘贴将被交警处罚。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松原分局民警连续查处三起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10月23日15时许,松原分局二大队民警张强、邱峰在珲乌高速公路653公里处松原西收费站在对一辆黑色奥迪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也未见该车临时号牌,经询问驾驶员表示自己新买的车,号牌没下,由于急于赶路,遂将临时号牌随手放置车内,民警告诉驾驶员临时号牌正确粘贴要求后,对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

无独有偶,24日上午10时24分,民警在松原西收费站执勤,发现前后两辆小型轿车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民警向其说明车辆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危害后,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24日下午16时许,民警在该处再次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松原分局三大队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载客汽车的临时号牌为两张,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临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窗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一张应粘贴在车内后窗玻璃左下角。其他类型汽车的临时号牌,粘贴在车内前窗左下角或者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

同时公安部还规定,临时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按照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进行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