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赵旭东

醉驾入刑,大大降低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公检法机关在办理醉驾犯罪案件中如果不依法办理,就跟“醉驾”一样,难免不出事故。

河南漯河市民刘盘庚向媒体爆料称,当地公安机关在办理醉驾案时,违反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把提取的血样不送到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而是送到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而检察机关和法院,对此证据存在的严重问题熟视无睹,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的刑事案件,高达1000多起。

刘盘庚发现这一问题,是因为他自己陷入了醉驾案。

2018年8月7日晚上,刘盘庚和几个朋友喝啤酒,因家里有事提前离席,在驾车回家的路上被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查获。吹气后被带到医院抽血,血样第二天被送到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舞阳县疾控中心)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舞阳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刘盘庚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4mg/100ml。

舞阳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分局据此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盘庚刑事立案。

2019年8月19日,漯河市源汇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将刘盘庚起诉到漯河市源汇区法院。

记者从漯河市源汇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了解到,检察机关认定刘盘庚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醉驾标准的主要证据是舞阳县疾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自己总共没有喝几杯,应该不会这么高。”刘盘庚多次要求重新鉴定,但被拒绝。刘盘庚开始怀疑是公安机关没有将他的血样在送检前依法低温保存,因为当时是夏天,气温高,如果没有低温保存,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会自然升高。后来,他发现,舞阳县疾控中心只持有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而没有依法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相关人员也没有依法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其根本不具有法律要求的司法鉴定资质。

舞阳县疾控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2019年10月28日,记者通过河南省司法厅官方网站查询得知,在漯河,共有8家司法鉴定机构、45位司法鉴定人,业务范围都是法医临床鉴定,包括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视觉功能鉴定,有的还有听觉功能鉴定。但是,这8家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和45位司法鉴定人中并没有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陈红恩、赵新涛。

据刘盘庚介绍,在法庭上,公诉人辩解称,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只是客观检测数据,不需要人为判断,不是司法鉴定,其检测报告可以在案件中使用。

那么,法律有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醉驾犯罪案件中,必须要将血样送到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呢?

记者了解到,法律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

2011年发布的《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要求,交通民警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该《指导意见》还要求,提取的血样要当场登记封装,并立即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2013年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记者发现,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分局是明知舞阳县疾控中心没有司法鉴定资质还委托它进行血液酒精含量鉴定,并把它出具的《检测报告》当作了鉴定意见来使用。

漯河市公安局阴阳赵分局2018年8月8日出具给刘盘庚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上就有这样的内容:“刘盘庚:我局聘请有关人员,对刘盘庚血样进行了乙醇含量鉴定。鉴定意见是刘盘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4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仅基层法院采信舞阳县疾控中心出具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报告作出一审裁判的刑事案件就有1271起。

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对刘盘庚涉嫌醉驾案件会如何裁判?如果舞阳县疾控中心没有司法鉴定资质,那么,对这至少1271起刑事案件,法院会否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