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市纪委监委检查发现,市税务局、市党史研究室、市残联、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等4个单位在商丘市中心城区市联通公司参加会议时使用公务用车,违反了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商丘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参加公车改革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在商丘市中心城区(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属乡镇除外)的公务出行由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公务人员不得既领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市纪委对上述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予以谈话提醒。

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经实施4年,仍有部分单位和个人不能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制度规定,违规使用公车,反映出个别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紧绷作风建设之弦,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商丘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严禁超标准配备公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确保公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公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清风商丘